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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关于印发引进高端研发机构和优质创新创业项目资助办法的通知

2016-05-17 企业政策 收藏
朗读


各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关于引进高端研发机构和优质创新创业项目的资助办法》已报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宁波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

2016年5月11日


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 关于引进高端研发机构和优质创新创业项目的资助办法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优化区域创新创业生态,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根据《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关于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甬高科〔2015〕33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一)高端研发机构。指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企业集团等在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设立的研发机构(含研发总部、重点实验室)或分支机构。重点支持新材料、新能源、电子信息、智能制造、生命健康、海洋高技术等领域。


  (二)优质创新创业项目。指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装备、海洋高技术、节能环保、生命健康、创意设计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创新创业项目,以及模式创新的新业态领域项目。


  二、资助条件


  新引进注册在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主要经营场所在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符合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产业导向,对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创新能力提升、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具有较强的引领、支撑、带动作用的高端研发机构(运营期不低于10年)和优质创新创业项目可以申请资助资金。


  三、资助政策


  (一)高端研发机构引进资助政策


  1.高端研发机构引进支持范围


  符合资助条件的高端研发机构根据研发实力和引领、支撑、带动作用分为A、B、C三类。


  A类高端研发机构:国际一流高校和世界著名科研机构在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设立的研发机构或分支机构。


  B类高端研发机构:国际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企业集团和国内“211工程”大学、国家级科研机构、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等在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设立的研发机构或分支机构。


  C类高端研发机构:不属以上所列类别,但在新材料、新能源、电子信息、智能制造、生命健康、海洋高技术等领域的相关学科排名在国内靠前的高校或行业细分领域在全国排名领先的企业集团在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设立的研发机构或分支机构。


  2.高端研发机构引进资助办法


  (1)运行经费资助


  符合条件的高端研发机构正式入驻后5年内,根据建设进度给予运行经费资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A、B、C类研发机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3000万元、1000万元资助;非独立法人资格的A、B、C类分支机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500万元、1500万元、500万元资助。


  (2)房租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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