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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江北区都市型高成长工业企业培育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予遵照执行。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8日 江北区都市型高成长工业企业培育管理办法 为加快推进都市工业建设进度,促进我区都市型工业跨越式发展,根据《中共江北区委 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化的若干意见》(北区委发〔2014〕27号)及《中共江北区委 江北区人民政府江北区关于加快都市工业建设的实施意见》(北区委发〔2015〕11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结合我区工业经济发展实际,实施“江北区都市型高成长工业企业培育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育目标 从2015年开始,我区每年动态选择一批企业纳入都市型高成长工业企业培育计划,通过三年时间,力争培育成功一批成长性好、竞争力强、技术优势明显、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高成长工业企业,部分企业在新兴行业中崭露头角。 二、入围条件 入围高成长工业企业需为注册登记在江北区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行业范围:符合空间占用少、污染能耗少、劳动力素质高、劳动生产率高、品牌技术含量高、产业链高端、电子商务应用广等都市型工业特征,主要以新材料、新能源、新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生命健康、海洋高技术、设计创意等新兴产业及生产性服务业为重点,兼顾其他产业中有潜在引领方向、模式新颖、成长快速的企业。 (二)成长性:企业在培育期间有切实可行的发展目标和发展措施;经营管理团队能力强;企业财务状况及银行信用良好,有较强的融资能力;培育期间主营业务收入和实缴税金增幅较快。 (三)技术创新:企业研发能力较强、有R&D经费支出;技术创新能力强、技术支撑保障可靠;主导产品技术先进、市场前景广阔;培育期间有较大投资项目实施。 (四)社会责任:企业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两年内无重大的安全、环保、卫生、劳动、纳税、信贷、质量、知识产权等不良记录。 (五)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以上(含),且上年度企业亩均税收高于同年度全区规上工业亩均税收平均值。(税收口径按三十强工业企业评选办法) (六)区“2010”工程企业、三十强工业企业、“小巨人”培育企业参与高成长工业企业评定,但不享受政策。 三、年度考核条件 “江北区都市型高成长工业企业培育计划”入围企业每年进行考核,考核通过的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三年后进行总考核。年度考核主要是针对上一年度生产经营数据,根据其入围当年不同的销售规模需达到相应的条件: (一)对主营业务收入在500~2000万元(不含)之间的企业,考核年度的销售增长速度不低于30%,或高于同期全区规上工业平均增速20个百分点。同时,其年度实缴税金(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下同)合计增幅不低于15%。企业年度R&D经费支出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当年度全区平均水平。 (二)对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1亿元(不含)之间的企业,考核年度的销售增长速度不低于25%,或高于同期全区规上工业平均增速15个百分点。同时,其年度实缴税金合计增幅不低于15%。企业年度R&D经费支出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当年度全区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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