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加快推进众创空间建设,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努力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现将《江北区众创空间运行管理与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江北区创新型城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0月24日 江北区众创空间运行管理与评价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众创空间建设,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努力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根据《中共江北区委、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打造创新高地、全面推进创新型城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北区委发〔2016〕8号)、《江北区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北区政办发〔2016〕4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众创空间是指辖区内为创业团队、企业提供包含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等在内的各类创业场所,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新型创新创业孵化服务机构。主要包括科创类、文化创意类、电商类等。 第三条鼓励各街道、镇、工业区、高新园、电商经济创新园、辖区高校、科研院所以及有条件的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和有志于服务大众创新创业的个人,根据产业发展需求特点和自身优势,构建市场化、专业化、差异化、多元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努力形成区域特色和品牌。 第四条 区科技局牵头负责全区众创空间建设的指导、服务和管理工作,各街道、镇、工业区、高新园、电商经济创新园负责对辖区内的众创空间进行指导、服务和管理。充分发挥江北区科技创业中心作用,委托其开展规划调研、统计调查、组织协调、政策辅导、业务指导等工作。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企业政策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zhengcedaquan/2018/1025/124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