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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波市委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意见

2017-01-24 企业政策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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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和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根据省、市委 的决策部署,为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围绕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国际港口名城、打造东方文明之都、早日跻身全国大城市第一方队的目标定位和建设“一圈三中心”的决策部署,抓住“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的机遇,立足全面争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要求,把推进科技创新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齐发展短板的重要举措,加快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培育新的发展动能,努力把宁波建设成为区域创新资源集聚能力强、创新创造创意成果多、科技创新生态好的全国一流产业技术创新中心,率先迈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前列,为宁波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制造业创新中心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市科技创新实现跨越发展,率先迈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前列,成为创新体系健全、创新绩效高、经济社会效益好、创新辐射引领作用强的区域创新中心,集聚一批优秀创新人才,形成一批高端引领的创新型企业,新材料、先进制造等产业进入全国乃至全球价值链中高端。
  

  ——创新要素更加集聚。建成一批新兴产业高度集聚的创新型园区,培育高水平产业技术研究院50家,规上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占比超过60%,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年均增长15%以上。累计引进科学家、产业领军人才、知名创业投资人等1000名以上,吸引集聚各类创新创业人才超过10万人。
  

  ——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实现突破。产业技术水平实现从跟跑转向并跑,部分重点产业和细分领域实现领跑。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3.2%。累计培育创新型初创企业12000家、高新技术企业2600家。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38件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例达到43%以上。
  

  ——创新生态更加优化。激励创新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更加严格,创新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创新价值得到充分体现,创新活力竞相迸发,形成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和社会氛围。
  

  二、培育创新型企业群体
  

  1.扶持创新型初创企业。实施“智团创业”计划,支持科技人员、海外留学归国者、民营企业家以及“创二代”创业者、青年大学生等创办科技型小微企业。发挥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的作用,引导天使投资机构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探索开展互联网股权众筹融资,搭建科技创业众筹平台。对纳入备案库的创新型初创企业,根据入库企业成长性、研发活动等因素给予培育奖励。支持区县(市)设立创新创业种子资金,按各区县(市)创新型初创企业数量规模、研发投入等因素,以转移支付方式予以配套支持。加快科技创新券推广应用,适当扩大抵用范围,允许列支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等委托外部研发发生的相关费用。
  

  2.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和培训辅导力度,完善高新技术企业监测预警、检查机制。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启动技术先进服务企业认定工作,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实施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推进计划,对建有县级以上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和获得各级体现企业创新能力称号的,依据其年度研发投入,给予不超过5%、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支持企业参加《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鼓励企业争创专利示范企业。实行高新技术产业地方税收增量返还奖励政策,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地方部分增收上交市级的当年增量部分,返还奖励给各区县(市),统筹用于科技创新和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3.培育创新型领军企业。引导创新型领军企业建立企业科技创新团队,加快优势资源向骨干企业集聚,支持其建设或与国内外名校院所共建高水平研发机构。对经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不超过600万元的支持,对认定为省重点企业研究院予以不超过500万元的支持。鼓励企业承担国家及省、市重大科技创新任务,主动融入国家重大创新战略布局,研制具有重大影响的战略技术和产品(装备)。支持企业在内部建立对外开放的创客工场等公共平台,视同为专业化众创空间享受优惠政策。试点开展企业创新方法和研发准备金制度,引导企业开展技术路线图、创新发展战略研究,并按一定标准预先储备专门用于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的准备资金,形成内部规范的创新管理制度。
  

  4.全面争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按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要求,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和要求,联合浙东南相关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推动以宁波国家高新区为核心载体的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建设,围绕打造“民营经济转型先行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开放协同创新引领区、新兴产业发展集聚区、制造业升级样板区”的目标定位,优先支持高端创新要素在宁波高新区集聚,支持开展智能经济发展、新材料和先进制造等产业技术创新,以及民间资本投资创新创业、开放式协同创新等层面政策试点。
  

  5.布局“一带两湾”创新空间。打造沿江两岸创新创业带、杭州湾创新湾区、象山湾创新湾区(“一带两湾”),建设具有区域影响力的创新资源集聚高地、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和特色高新技术产业增长极。加快编制“一带两湾”空间布局、总体发展战略、产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促进产城融合发展政策,优先支持高端创新要素在宁波新材料科技城、国际海洋生态科技城集聚。布局建设中官路创业创新大街、环杭州湾创新中心等一批创新创业新地标。鼓励区县(市)加大对“一带两湾”的扶持力度,支持开展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优先保障重大创新项目用地需求,现有各项政策优先支持“一带两湾”创新创业体系构建。
  

  6.推进高新园区创新发展。按照“一区一特”发展要求,整合优化提升区县(市)现有开发区、产业园区资源,以园中园、区中园、专业园等方式,加快形成聚集效应显著、错位发展的特色高新技术产业集群,争取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实现“全覆盖”,鼓励有条件的争创省级以上高新园区。完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支持机制,市各类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资金优先支持高新区实施重大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项目,优先保障高新园区重大创新平台用地需求。结合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体系,配套实施差别化的用电、用水、排污、信贷等政策性奖励。推进高新区投资开发与管理体制创新,选择科研基础条件较好的高新区核心区块,试行“市场化运作、企业化运营”管理模式,以科技大街、科技小镇、科技广场等方式,委托专业公司全权负责开展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科技招商。
  

  7.建设高水平产业技术研究院。支持高校院所面向产业发展需求建设高等技术研究院、工业技术研究院,鼓励企业、高校院所牵头合作共建产业技术研究院。加大对区县(市)引进建设产业技术研究院的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且区县(市)已投入经费支持的产业技术研究院,按照基建(不含土地购置款)、研发仪器设备购置等投入预算,市本级财政分别给予不超过20%和30%比例的支持,对支撑和引领全市科技进步、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鼓励争创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对经国家批准认定的,予以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的支持。创新产业技术研究院投资建设与运行管理机制,鼓励产业技术研究院取得独立法人实体资格,试行股份化合作投资和理事会及其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为主要架构的法人治理机制。支持产业技术研究院开展产业关键技术集成与攻关,同等享受企业研发投入奖励政策。
  

  8.培育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面向“中国制造2025”主要发展领域,聚焦宁波重点细分领域发展的重大需求,整合产学研创新资源,鼓励企业、高校院所牵头合作共建产业协同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对列入市级和省级的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的经费支持;对列入国家级的制造业创新中心,采取“一事一议”综合扶持政策。围绕区域产业发展前沿技术、基础应用技术,争创国家级重大科技基础平台、国家实验室,对经国家批准认定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鼓励行业龙头企业联合高校、院所、上下游企业牵头组建制造业创新中心,探索建立多元化投资、多样化模式的协同运作机制。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凝练研究任务,打通科技创新链,鼓励牵头重大科技专项。
  

  9.打造新型孵化载体。支持产业园区、行业龙头骨干企业、高校院所牵头建设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新型科技孵化载体。鼓励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完善创业服务链。对经认定(备案)的孵化载体,根据孵化面积、创业人员规模、在孵(或毕业)企业数量、仪器设备购置等因素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培育发展专业化众创空间和公共研发平台,对认定为市级重点培育的众创空间,并符合宁波产业创新发展需求的,按照其科研基础设施投入(不含土地购置款),给予30%、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资金补助。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创业孵化载体新建和扩建项目,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中优先安排建设用地。鼓励盘活商业用房、闲置厂房等资源,在不改变土地用途和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约定投入产出等条件的前提下,创业场所使用的高标准厂房可以按幢、层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转让。
  

  四、推进重点领域科技创新
  

  10.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面向宁波产业转型发展方向,结合国家发展战略及“中国制造2025”等重大创新布局,按照全产业链一体化模式,前瞻布局高端精细化工、新型磁性材料与器件、高端金属材料、海洋新材料、先进碳材料、高档数控机床及工业机器人、关键基础零部件、智能芯片及基础软件、智能信息设施及产品、清洁能源装备、高性能诊疗设备、新能源汽车等重大科技专项,攻克产业发展的重点关键核心技术,引领催生新兴产业,实现产业技术“领跑”。加强对关系区域产业创新发展的科学问题研究,支持自由探索的基础应用研究,形成一批原创性科技成果,为重大专项技术突破提供源头储备。支持农业、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民生领域的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惠及民生。统筹全市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资金,整合用于支持重大专项。
  

  11.创新重大科技专项组织模式。健全更加灵活有效的科技项目实施机制,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的导向作用,让创新主体拥有更大的自主空间,加快形成“企业出题、院所出智、协同破题”的协同创新机制。推进重大科技专项与重大产业、重大建设项目的联动,把重大科技专项与产业招商、科技招商、人才引进等有机结合起来,形成裂变效应。按照产业链布局创新链,探索试行“创新团队协同”“优势企业主导”“产业联盟协作”“研发实体制”等组织实施模式,推广企业技术难题竞标等“研发众包”模式,提高重大专项创新产出效率。
  

  12.完善重大科技专项决策组织机制。加强科技治理能力建设,推进产业发展技术预见,强化重大创新任务顶层设计,科学决策产业创新发展主攻方向和突破口。成立由科技、经信、发改、财政、教育等相关部门组成的重大科技专项协调委员会,统筹研究产业发展过程中的综合交叉科学、前沿技术等事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编制重大科技专项组织推进方案,形成部门联动的重大科技专项决策推进机制。组建由科学家、企业家、科技人员、创业投资者等组成的科技发展战略咨询委员会,研究提出重大科技计划的目标、任务,谋划、编制重大科技专项的实施方案。完善重大科技项目评估、评审机制,强化重大科技项目绩效评价,形成动态调整机制。
  

  13.推动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推广应用。推进新能源汽车、先进材料、物联网等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对列入重点支持的新能源汽车、“互联网+”等示范推广项目,依据市级相关政策给予支持。推动互联网在各领域的渗透融合,鼓励开展基于开源软件和硬件平台的业态创新,发展大规模个性化定制、工业大数据、数字医疗等可能产生颠覆式创新的新业态。推广众包设计、用户参与设计、云设计等新型研发组织模式,推进制造业服务化,推动开放式研发设计。
  

  14.强化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区域布局试点,摸清全市专利资源的规模和分布特点,绘制优势领域产业专利布局地图,实现创新资源优化配置。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和目标评估制度。继续实施“发明专利增量提质服务工程”,对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的予以资助。加大企业知识产权挖掘、布局分析,推进企业专利特色库建设。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加快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培育知识产权品牌机构,构建知识产权代理、培训咨询和法律服务等全链条服务体系。
  

  五、加快自主创新产品推广应用
  

  15.建立自主创新产品推荐目录。组织编制重点自主创新产品(技术、服务)推荐目录,遴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带动产业发展潜力的重点产品进入推荐目录。对列入目录的产品,政府采购、药械采购和国有投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以“已完成类似项目业绩”等非法定资格条件将自主创新产品排斥在外,在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应要求设计单位在目录产品满足项目需求的前提下,不得设定排斥目录产品的技术标准。设立由市公共资源交管办、财政、经信、科技等部门组成的自主创新产品采购调查响应委员会,对招标采购设立的资格条件、评标标准合理性等有异议提出投诉的,建立相应的调查反馈响应机制。
  

  16.开展自主创新产品应用示范。建立自主创新产品发布、推介机制,组织召开自主创新产品供需对接会,加大对自主创新产品宣传力度,扩大知晓度。实施自主创新产品应用示范计划,为自主创新产品首次应用提供示范平台。鼓励自主创新产品首购首用,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要制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招标采购方案,对招标采购金额在国家法定规模标准以下的政府采购、药械采购和国有投资项目,允许面向目录产品实施单一来源采购或邀请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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