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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体系建设的意见

2015-03-26 企业政策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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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进一步释放我市食品监管体制改革正效应,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今后一个时期全市食品安全各项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努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构建食品安全“一网五体系”为目标,以深化食品监管体制改革为动力,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和“把得牢、盯得住、抓得紧、管得好、出成效”的要求,以“系统统筹、信用监管、信息化推进、社会共治”为主要抓手,不断提高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全程监管的能力,扎实推动全市食品安全水平稳步提升,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为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企业负责。发挥政府及其部门的监管主导作用,突出和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

  

    (二)属地管理,社会共治。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要求,促进社会广泛参与,突出食品安全的公共性和社会性。

  

    (三)源头控制,全程治理。强化食品安全源头控制战略,积极推进源头风险防控,完善食品安全从农田到餐桌的全链条治理。

  

    (四)信用推进,管扶并重。以信用为抓手,坚持监管与扶持并重,努力提升食品生产经营业态,通过产业提升更好地保障食品安全。

  

    (五)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并逐步解决一些深层次、根源性问题,做到标本兼治,着力治本。

  

    (六)总体设计,分类架构。全市总体设计,各地各环节分类架构,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确保总体设计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三、主要任务

  

    围绕构建宁波市食品安全网,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治理体系、保障支撑体系、信用监管体系、预警应急体系和社会共治体系,即“一网五体系”工程。

  

    (一)食品安全全程治理体系

  

    食品安全全程治理体系是指按照从农田到餐桌食物链条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从环节监管入手,兼顾整个食品产业链,建立全过程、无缝隙的食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并以高压态势,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


    1.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含林产品、水产品,以下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严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关”。加强农业投入品监控,严厉打击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非法添加和违规使用抗生素等违法犯罪行为。强化过程控制,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推进农产品种养殖基地化、标准化和生态化建设。实施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制度,促进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源头可溯。加强现代物流体系建设,提高农产品储存、运输、流通的质量安全控制水平。强化畜禽屠宰、生鲜乳收购等环节监管,积极引导产业规范提升。开展农产品产地情况调查和评估,实施产地环境安全分级管理制度。

  

    2.加强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健全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牢筑食品质量安全“出厂关”。严格食品生产许可,推进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自查制度,提升企业内部质量安全管理自检自控水平。强化小作坊监管,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清理规范目录,试推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通过改造提升和打击清除并举,切实规范小作坊生产,积极引导业态转型升级,坚决取缔“黑作坊”和“黑工厂”。严格监督和规范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相关产品生产行为,严厉打击生产环节非法添加、使用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3.加强食品流通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健全食品入市、交易、退市监管体系,严把食品质量安全“入市关”。稳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肉菜流通追溯、乳制品安全追溯等大宗食品或重点食品溯源体系建设。完善食品总经销、总代理、一级批发企业、大型商超等食品经营主体的索证备案和进销台帐信息库,提高溯源能力和应急处置效率。加强流通环节风险防控,开展针对性专项治理。落实食品经营主体分类监管,仓储备案、临保、散装、自制食品、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等制度。进一步推进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落实食品交易场所开办者责任。引导食品经营业态转型升级,助推品牌化、连锁化、集约化经营模式;深入开展小食杂店星级、示范等创建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4.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建立健全餐饮服务全程监管体系,把牢餐饮食品质量安全“入口关”。大力发展特色餐饮街、特色餐饮区、连锁餐饮店,形成布局合理、资源节约、功能完善、特色明显的现代餐饮产业集群。在继续推行量化分级和五常法管理的基础上,实施分层分级管理,对于量化分级A、B级小餐饮逐步引导其向法人化、规模化、连锁化和规范化集聚和发展;推进餐饮安全“321示范工程”建设,对于量化分级级别较低的小餐饮,进一步强化准入与日常监管,逐步净化餐饮市场主体。推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快建立监督抽检、快速检测筛查模式,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建立专业监管与社会监管相结合的网格化监管体系,落实网格责任制,形成监管高压态势。创新监管手段,加强源头控制,建设餐饮原料溯源系统,推行阳光厨房,实现现场制作加工全过程公开。

  

    5.加强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健全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严把保健食品质量安全“准入关”。监督企业严格按照良好生产规范要求组织生产,全面落实质量安全管理标准规定和主体责任。掌握流通环节保健食品主要种类品种,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追溯和退出制度。逐步建立“一户一档”监管档案,实施分类监管和信用监管,探索黑名单曝光制度。对社会反映强烈、违法宣传涉及较多的保健食品开展专项整治。严肃查处假冒伪劣、非法添加和虚假宣传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科普宣传,提升社会公众科学选择和食用保健食品的安全意识。

  

    6.加强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健全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把好进出口食品“国门关”。全面落实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销售记录、标签检验、风险信息预警和溯源召回等制度,确保进口食品流向清晰,并强化后续监管。加强对进出口高风险食品的疫病疫情、微生物、药物残留、添加剂、非食用添加物质和重金属监控。坚决查堵和严厉打击疫区产品非法入境行为。

  

    7.加强全过程违法犯罪稽查打击。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主动出击,继续深化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加大严惩重处力度,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坚决遏制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多发态势。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强化稽查办案能力,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故意逃避监管等行为,依法从重从严处罚。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进一步完善涉嫌犯罪线索或案件的移送程序,坚决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加大刑事打击力度,确保对食品违法犯罪行为责任追究到位。

  

    (二)食品安全保障支撑体系

  

    食品安全保障支撑体系是指适应实际需求、为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法规、技术支撑、基层队伍、资金物资等各项制度和基础保障。


    1.加强食品安全政策法规标准建设。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各级政府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食品安全可追溯、食品召回及无害化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源性疾病报告等制度规范。研究制订《宁波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宁波市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推动食品安全地方立法。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跟踪评价。

  

    2.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和风险监测能力建设。统筹推进全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和风险监测体系建设。有效整合现有食品检验资源,建立宁波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构建“市级为龙头、县级保基本、基层重快检”的三级检验检测体系。构建以市、县两级卫计部门牵头,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机构为技术支撑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强化网点布局,进一步扩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范围、品种和项目,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统筹区域之间、部门之间,检验检测和风险监测的计划安排、信息互通、数据共享、结果共用,实现检验、监测与执法监管的联动衔接,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和决策与监管的精确化、科学化水平。鼓励和引导企业、商超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食品交易场所开办者加快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全面提升食品安全自检自控水平。严格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和管理,加强技术人员培训,提高检验结果的公信力。

  

    3.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化管控建设。按照“重在保障、重在支撑、重在应用、重在安全运行”的要求,统一规划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建设,构建或整合食品安全全程追溯信息平台,确保追溯链条完整性和兼容性,实现食品安全源头可溯、过程可控、问题可查和责任可究。进一步整合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网,突出数据大集中、环节全覆盖,逐步实现相关信息与消费终端的链接。进一步整合优化食品安全检验信息共享平台,拓展风险评价、信息预警等功能,科学服务监管与决策。将食品安全信息化网络平台和技术手段广泛应用于执法监管,切实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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