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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休闲旅游目的地建设的意见

2015-04-24 企业政策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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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旅游业成为万亿产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4〕42号)、《中共宁波市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的决定》(甬党发〔2014〕1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旅游业改革发展,加快休闲旅游目的地建设,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双驱动四治理”决策部署和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牢固树立科学旅游观,认真贯彻《旅游法》,深入实施旅游全域化、产业现代化、品牌国际化、服务品质化四大战略,强化改革驱动、创新驱动,加快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努力把旅游业培育成为我市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基本建成品牌形象鲜明、休闲产品丰富、产业素质较高、服务功能完善、主客和谐共享的“中国一流休闲旅游目的地”,为把我市打造成为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都市作出更大贡献。

  

    (二)发展目标。至2017年,全市年接待游客总量达到8800万人次,其中过夜游客达到4000万人次;旅游业总收入达到1400亿元,旅游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6%,对服务业增长的贡献率提高到16%,旅游业税收占地方税收的比重达到8%;旅游业直接从业人员超过20万人,占全社会就业人数的比重超过8%;游客满意度达到90%以上,持续保持在全国前列。

  

    二、优化目的地产品体系

  

    (三)构建旅游发展格局。打破行政区域藩篱,谋求产业集聚发展,构建形成市县乡三级目的地体系,以更大的空间格局来整合资源、优化配置。鼓励奉化、余姚等优秀旅游城市和象山、鄞州、宁海、江北等旅游经济强县(区),切实加强与中心城区和周边县市的协同发展,调动各方资源合力推进,进一步激发县域旅游经济活力,在全市乃至全省率先实现跨越式发展。引导溪口、东钱湖、四明山等重点旅游乡镇,结合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通过高等级景区、旅游度假区、休闲旅游基地、慢生活体验区、旅游风情小镇、乡村旅游集聚区等平台建设,逐步打造成为我市休闲旅游的特色品牌和示范区域。至2017年,基本形成2个以上旅游总收入超过100亿元、接待过夜游客超过200万人次的旅游产业发展示范县(市)区,10个以上旅游总收入超过1亿元、接待过夜游客超过20万人次的省级旅游度假区和旅游风情小镇。

  

    (四)打造休闲度假产品。突出“海、山、城、湖、佛”五大主题,打造海洋、生态、都市、湖泊、佛教文化五大休闲度假产品。围绕我市建设港口经济圈战略,大力培育海洋经济新的增长极,以象山港、象山半岛、杭州湾、三门湾、梅山岛、韭山列岛、渔山列岛等区域为核心,密切联系舟山,重点发展海洋旅游业态。围绕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战略,统筹兼顾生态功能区的保护与发展,以四明山、宁海西部、慈溪南部、鄞州东部等山地丘陵区域为核心,重点建设生态休闲旅游项目。围绕我市构筑现代都市战略,充分发挥中心城区的引领作用,以三江六岸滨江休闲带、八大历史文化街区、两江北岸、东部新城、南部商务区、近郊环城游憩带等区域为核心,重点培育旅游消费热点。以东钱湖、九龙湖等旅游度假区为重点,加快发展湖泊休闲旅游。以雪窦山佛教名山、天童寺、阿育王寺为重点,加快发展佛教文化休闲旅游。

  

    (五)提升乡村旅游品质。围绕我市美丽乡村建设战略,加快实现旅游产业与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联动发展,强化资源环境保护,突出地方文化特色,完善休闲旅游功能,引导相关产业集聚,逐步形成重点乡镇、特色村、乡村旅游点连线成片、一地一品的发展格局,充分发挥乡村旅游在增收入、扩就业、惠民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至2017年,全市基本建成15个以上乡村旅游重点镇(产业集聚区)、30个以上乡村旅游重点村(民宿集聚区),新增5个以上国家、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5个以上乡村旅游A级景区。

  

    (六)明确项目建设方向。加快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充分调动各类投资主体的积极性,坚持非禁即入原则鼓励社会资本对旅游的投入,重点支持浙商回归投资旅游产业,切实加强旅游产业发展后劲。着重引进一批品牌国际化、引领作用强、投资规模大、服务功能全、市场预期佳的特色主题型休闲度假项目,在土地供给、项目审批、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景区产品升级、公共服务配套以及旅游新业态开发。加强在建项目的动态管理,积极推进中华复兴文化园、鄞江风情古镇、雪窦山佛教名山、四明山旅游开发等一批重点旅游项目建设。至2017年,全市旅游项目累计完成投资超过500亿元,年度开工和竣工项目数达到50个,争取20个以上的旅游项目列入市级以上重大项目。

  

    (七)培育产业融合新业态。促进旅游与城市建设融合,在旧城改造和新城开发时充分融入旅游元素,构建突显地方文化特色的城市标志景观和主客共享的城市休闲空间。促进旅游与工业融合,推进品牌企业开发工业旅游项目,拓展工业观光和商务考察旅游线路,加快发展旅游装备制造业和特色旅游商品的研发和生产。促进旅游与商贸服务业融合,建设形成一批房车营地、休闲街区、品牌餐饮店、特色购物区和商务会议基地。促进旅游与社会事业融合发展,培育发展一批历史文化、演艺娱乐、康体医疗、养生养老旅游项目,以及寓教于游的青少年社会实践基地、研学旅行基地。至2017年,培育形成10个以上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10个以上省级运动休闲旅游示范基地、10个以上省级中医药养生养老示范基地、10个以上省星级旅游商品购物点、10个以上省星级餐馆、10个以上文化旅游精品项目、10个以上休闲旅游特色街区、10个以上房车(自驾车)露营基地,力争使全市各类新业态休闲旅游基地达到100个。

  

    三、提升目的地产业素质

  

    (八)推进旅游企业做大做强。积极引进境内外百强饭店管理集团、全国百强旅行社、全国旅游集团20强在我市设立全资或控股公司。加大旅游企业并购重组力度,支持优势旅游企业向相关领域横向扩张或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整合经营,打造跨界融合的旅游集团和产业联盟。引导旅游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和管理创新,鼓励企业开展旅游电子商务,加快向现代企业转型。切实发挥各类旅游行业协会作用,鼓励旅游中介组织发展。全面对接市“四换三名三创”工程,重点培育一批大型旅游集团、龙头企业、知名品牌企业,积极培育一批旅游规划、创意设计、电子商务等新型旅游企业,带动我市旅游企业总体实力全面提升。至2017年,力争培育形成5家以上年营收超过5亿元、30家以上年营收超过1亿元的旅游骨干企业。

  

    (九)推进旅游景区扩量提级。积极响应全省旅游景区环境综合整治和景区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全面推进现有等级景区功能升级、产品创新和要素集聚,持续培育一批全国知名、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旅游景区品牌。加强对乡村旅游点(农家乐)、露营基地、特色街区等新业态项目的功能配套和服务提升,为等级景区滚动发展打下基础。围绕旅游景区和乡村旅游品质提升,积极开展公共停车场、旅游厕所、多语种标识标牌系统、智能化信息咨询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至2017年,争取成功创建1家以上国家级旅游度假区、2家以上省级旅游度假区、1家以上5A级景区,5家以上4A级景区,力争使全市3A级及以上景区数量突破50家。

  

    (十)推进住宿业结构优化。以目的地饭店体系建设为抓手,加快发展都市商务型、湖泊休闲型、滨海度假型、山地休闲型和历史文化型酒店集群。鼓励建造多元化旅游住宿设施,引导现有饭店朝特色化、主题化方向发展,逐步改变目前商务豪华型酒店为主的饭店格局。有序推进高星级饭店评定步伐,逐步淘汰质量较差的低星级饭店,积极引进国际顶级品牌酒店,扶持培育本土大型饭店集团,使全市星级饭店整体保持优良状态。至2017年,全市三星级以上饭店保持在100家左右,三花级以上酒店达到100家以上,省级特色文化主题酒店达到5家以上,等级特色客栈(乡村民宿)达到50家以上。

  

    (十一)推进旅行社提质增效。引导大型旅行社集团化、规模化经营,鼓励中小型旅行社走专业化道路,逐步淘汰一批小散旅行社,提高整个行业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优化经营环境。加快培养一批高素质的金牌导游、特聘导游和小语种导游,树立行业标杆,满足休闲旅游发展新需要。至2017年,力争全市有2家以上旅行社进入全国百强,20家以上旅行社进入全省百强,全市四星级以上旅行社达到30家,培育产生金牌导游30名、高级导游30名。

  

    四、强化目的地形象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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