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创业活力,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提升制造业创新能力,推动新区科技创新试验区建设,现对新区相关政策意见完善如下。
一、加大创新型企业培育力度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服务型先进企业给予10万元建设经费补助,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起三年内,当年企业所得税地方贡献增幅超过10%以上部分给予奖励,用于企业研发投入。对新认定的宁波市创新型初创企业给予政策扶持,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成功引入风投类资金的,实际到位资金达到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鼓励企业建立创新团队,与高校院所合作共建产业协同创新中心
对新认定为市、省级企业研究院的,分别给予25万元、50万元的晋级补差奖励;对新认定的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的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200万元的晋级补差奖励。安排100万元专项资金,对建有区级以上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且年度R&D投入占企业销售4%以上企业,依据其年度研发投入,给予不超过1%、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三、鼓励企业承担实施重大科技创新项目
对列入国家重大科技计划、省市重大科技专项的科技项目,按上级补助资金实际到位数予以不超过50%的同步配套资助,国家级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省市级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宁波市级、省级、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的实行等额配套奖励,其他顺序完成单位按标准的30%给予奖励。
四、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合作,扶持科技成果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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