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街道)工贸办、经济开发区企业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导性意见〉的通知》(浙科发高〔2016〕87号)、省科技厅和宁波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通知》要求,现将2017年度省级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我市已备案公示的创新型初创企业(已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和2016年已经评价为浙江省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除外)。
二、评价流程
1、企业填写《2017年度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推荐核定信息表》(附件),签字盖章后将纸质材料和电子版送至所属区域的乡镇(街道)工贸办、经济开发区企业部,各乡镇(街道)工贸办、经济开发区企业部填写推荐意见后于4月12日前报送市科技局(地址:余姚市魏星路203-9号308室)。
2、市科技局根据宁波市科技局评价模板进行评价,按照宁波市科技局下达的推荐名额30家和评价得分自高而低排序要求推荐到宁波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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