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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象山县委 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创业创新的若干意见

2016-10-25 企业政策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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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充分激发各类人才的创新动力、创造活力,推动企业自主创新、产业转型升级,为我县建设现代化滨海休闲城市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现就进一步推进人才创业创新提出如下意见。

  

  1.大力引进高层次创业人才。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在象山创办新材料、新能源、新装备、海洋生物(生命健康)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经认定入选县级高层次人才计划的,给予500万元以内的创业启动资金资助;创办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五年内成长发展较快、对象山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度较大的,经认定后再给予企业500万元以内的奖励;自行租用生产、办公用房的,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租金补贴,期限三年。对引进的国内顶尖、世界一流的创业团队实施“一事一议”,最高给予1亿元的资金资助。

  

  2.鼓励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对企业全职新引进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以及拔尖人才并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5万元引才资助。对企业引进“海外工程师”实行年薪资助,按实际支付年薪高低,分50(含)—70万元、70(含)—90万元、90(含)—120万元、120(含)—150万元、150万元以上等5个区间,分别按照每人10万元、15万元、20万元、25万元、30万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年薪补助。对引进相当于“海外工程师”条件的港澳台地区高层次人才,按年薪分别给予引进单位一次性5万元、8万元、12万元、16万元、20万元的资助。

  

  3.做优做强海洋科技人才创业园。每年安排500万元扶持海洋科技人才创业园建设,专项用于园区日常管理运行、生产生活配套,重点谋划打造海洋科技小镇,力争创建省级“千人计划”产业园。对入园培育企业免三年房租,海洋生物类企业可延长一年。对申请入园的海洋生物类项目,符合条件的,可直接参加县级高层次人才计划专家答辩评审,入选后创业启动资金资助一般不低于200万元。吸引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等股权投资机构,人才中介、法律咨询等服务机构集聚园区,对新入驻机构,三年内按实际办公用房租赁费用全额补助,累计不超过15万元。

  

  4.共建异地人才创业孵化基地。加强与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合作,联合共建异地人才创业孵化基地,通过“异地孵化、县内转化”的离岸模式,引进培育一批高层次创业团队。经认定并符合条件的,给予第一年200万元以内的建设和运行经费资助,给予第二年、第三年每年100万元以内的运行经费补助。委托合作高校院所组织人才(团队)开展和参加各类创业大赛、项目对接会,在我县设立对应的人才项目转化基地,对来象产业化的项目按照高层次人才(团队)创业政策优先予以资助。

  

  5.支持培育人才开发载体。对入选省领军型创业创新团队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设立市级以上院士工作站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正常开展科研工作且成果明显的,每年再给予奖励10万元,期限三年。对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博士后工作站,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建站经费资助,设站层级提升后,按相应标准予以补足;设站单位每招收1名博士后人员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经认定设立博士后工作点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运行良好的每年再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期限三年。对认定为县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带徒工作且成果明显的,每年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期限三年。定期选拔培育一批县级文化、企业技术创新团队,两年内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认定为省、市级创新团队的,再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企业设立教授(专家)工作坊、研究生实践基地、国家级学会象山服务站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运行三年后成果明显的,再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励。

  

  6.加大人才创业融资扶持。对入选县级高层次人才计划的,按照入选类别,三年内商请金融机构提供每年500万元以内的贷款,由县中小企业担保中心担保,免反担保和担保费,并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给予贴息;对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实施“政银担”贷款风险补偿支持。鼓励和吸引专业管理团队和机构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投向入选县级高层次人才计划项目的投资基金,由县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给予一定额度的配套投资。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人才创业企业和项目的信贷融资支持,开展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信用保险及贸易融资等类型的信贷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高级人才及以上人才给予便捷的个人授信贷款。

  

  7.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人才创办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关于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象政发〔2013〕16号)执行,对海外高层次人才创办的带项目孵化企业,经认定,三年内按其地方财政贡献给予全额补助;三年孵化期满后,毕业企业按其地方财政贡献给予第一年70%、第二年50%、第三年30%的补助。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按照《关于工业经济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县委发〔2014〕3号)执行,对企业引进的高级职称人才,按规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在2万以上部分给予县财政留成部分的60%奖励。

  

  8.加强企业经营管理队伍建设。以领军型企业家和职业经理人为重点,通过创建“象商学堂”、组织开展“象商论坛”、开展新兴产业企业家素质提升培训以及“创二代”培育工程等,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发展战略眼光、市场开拓精神、管理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优秀企业家和一支高水平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实施百名企业人力资源工作者提升工程,组织开展各类培训和业务进修,培训经费按每年每人4000元统筹安排。

  

  9.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现有人才经自主培养申报成为特优人才的,给予人才一次性50万元奖励。入选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工程培养人选的,在培养周期内,分别给予第一、二、三层次人才每人10万元、6万元、2万元科研资助。鼓励工业企业对新取得工业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的人才设立岗位津贴,给予每人每月不超过1000元的补助,期限三年。企业在职人员攻读我县产业发展亟需专业的硕士、博士,或就读企业与知名高校联合举办的硕士培养班的,经认定,给予50%的学费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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