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有关企业:
根据《2015年科技政策实施细则》(余科〔2015〕15号)规定,现组织2016年度余姚市企业技术研发费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企业当年研发费投入在100万元(含)以上且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3%(含)以上,或研发投入在800万元(含)以上。
2、所得税纳税方式实行核实征收。
3、财务须按《关于规范企业技术开发费建账的通知》(余科[2007]37号)的要求进行规范建账,有二个或二个以上研发项目的,须对每个项目的技术研发费进行单独明细核算。
4、经企业决策层批准实施的2016年度研发项目已于2016年10月31日前在市科技局“企业研发项目网上备案系统”进行备案。
5、规上企业研发费支出须报2016年度统计局科技统计年报。
二、补助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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