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发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推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7〕12号)精神,培育发展一批技术水平先进、市场竞争力强的智能制造装备企业,决定组织开展首批市级智能制造装备重点优势企业的申报和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智能装备重点优势企业是指主导产品属于我市智能制造装备产业重点领域,具有一定研发设计能力、核心制造能力和自主知识产权,整体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居同行业前列的整机及零部件制造企业。本次申报的智能制造装备优势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宁波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
(二)企业生产的主导产品应符合《宁波市“3511”产业投资导向目录和智能制造评判标准(2017年本)》中的“2.3高端装备中的智能制造装备产业”中的整机或零部件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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