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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北区落实宁波市建设“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2017-07-20 企业政策 收藏
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江北区落实宁波市建设“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0日


                   江北区落实宁波市建设“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的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北区委 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宁波市建设“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的实施意见》(北区委发〔2016〕33号)文件精神,围绕“培育六大产业、打造三大平台”总体目标,加强政策要素保障和聚焦扶持力度,全力打造创新引领、特色鲜明、产城融合、绿色发展的宁波都市工业创新发展样板区,现制定如下政策。


    一、着力打造新型产业体系


    重点发展以新材料、高端装备和工业物联网为代表的三大战略性产业,提升发展以高端金属合金和高端汽车零部件为代表的二大优势产业;提升发展以电商经济和工业创新设计为代表的一批生产性服务业(以下简称六大产业)。聚焦推动膜材料、智能仪器仪表、传感器、汽车关键零部件、金属合金精加工等细分行业发展壮大,着力培育形成一批新的百亿级产业和国内领先的细分行业单打冠军。(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科技局)


    1.鼓励引进大企业大集团。对符合“3511”产业和我区“六大产业”的新引进世界500强、中国制造业500强、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央企等设立总部、区域中心的企业及重大产业项目,给予“一事一议”综合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招商局、区经信局)


    2.鼓励企业规模发展壮大。企业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累计分别给予核心团队奖励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企业实际贡献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的,累计分别给予核心团队奖励20万元、50万元。支持制造业小微企业发展壮大、上规升级,给予新上规企业当年一次性奖励2万元。被评为省、市级小升规创业之星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统计局)


    3.鼓励企业加大技改投入。对投资规模500万元以上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在项目竣工后,按照实际投入的2.5%给予补助。对列入区级战略性新兴产业、智能制造等专项项目,属于膜材料、工业物联网产业的,按10%给予补助,单家(集团)企业年度补助不超过300万元;属于新材料(膜材料除外)、高端装备、高端汽车零部件、高端金属合金和生产性服务业的,按8%给予补助,属于“六大产业”以外的,按6%给予补助,单家(集团)企业年度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同时,在项目竣工投产的下一年度起连续2年内,按年度企业对地方实际新增贡献的60%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4.加强企业梯队培育。继续实施江北区工业企业“三十强”和“小巨人”的评选和培育。同时,实施高成长企业培育计划,对主营业务收入、地方实际贡献和技改投资等主要指标达到培育目标的高成长企业,按照江北区都市型高成长工业企业培育管理办法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5.鼓励一膜一网产业发展。加快扶持膜材料和工业物联网产业发展,出台专项政策,对一膜一网产业功能平台建设、技术标准研发、智能制造装备首台(套)设备突破等方面给予一定扶持。一膜一网产业特别重大项目,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扶持。(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招商局、区委人才办、区科技局、国土江北分局)


    6.加快区域特色产业(园区)发展。支持各街道(园区)选择一批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特色产业优先发展(重点支持三大战略产业重点领域建设特色工业园和特色工业升级示范园),产业园考核评价办法另行制定。每年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补助,补助与奖励资金定向用于该区域重点产业的培育与发展。(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二、全力推进制造业智能升级


    重点实施智能制造、制造业创新能力、制造业+互联网、制造业人才提升、单项冠军培育、绿色制造、质量品牌标准等七大重点工程,全面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及新兴产业培育壮大,大力提升制造业综合竞争力。


    7.实施智能制造工程。鼓励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支持“六大产业”以及特色块状产业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对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试点、区级以上智能化工厂/数字化车间项目,按实际投入给予不高于10%的补助,单家企业年度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8.实施制造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


    ——支持企业建立企业研究院、工程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对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工程技术中心,分别给予补足20万元、50万元、300万元的资助;认定为市级、省级企业研究院,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奖励;对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重大产业技术研究院,给予重点支持。(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支持培育发展制造业领域专业化众创空间。鼓励和支持多元化主体投资建设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新型科技孵化载体,经认定后按面积、投入和产出等给予补助和奖励。具体依据江北区孵化器(众创空间)扶持管理相关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支持企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和应用推广。对通过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市级以上优秀工业新产品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对列入区级重大科技专项的,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80万元;鼓励申报市级以上科技项目,对获得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资助的企业,给予重点支持。(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科技局)


    ——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大自主创新产品研发和推广应用。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其年度研发投入新增金额,给予不超过5%、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与市级研发投入补助政策就高不重复。(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经信局)


    ——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争取建设区域性、专业化的科技大市场,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园。鼓励我区企业与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开展技术合作,经评审确定后按实际发生的技术交易经费给予不超过20%的补助,单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公共科技服务平台,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支持企业管理创新。鼓励企业通过管理咨询服务机构诊断辅导或通过自主组建创新团队等形式提升企业管理水平,每年安排200万元的专项资金,给予实施管理咨询与创新项目的企业一定补助。鼓励企业创建省、市级创新型示范中小企业和管理创新试点企业,创建成功或列入培育名单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市场监管局)


    9.实施制造业+互联网工程


    ——支持发展服务型制造。支持制造业企业“两化”深度融合。鼓励企业开展个性化定制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业物联网应用、大数据应用、远程监控运用维护和在线支持服务。对区级企业信息化项目,对两年内软件投资在20万以上的,按项目软件投入额,给予不超过20%、最高30万元的奖励;其中认定为“互联网+”专项的,按项目软件投入额,给予不超过30%、最高50万元的奖励;鼓励区级“两化融合”融合示范标杆企业创建,创建成功的给予每家企业20万元奖励。对列入国家、市“两化融合”贯标试点企业名单并通过考核验收的,给予每家10万元、5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加强互联网基础产业发展。对新成立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的软件企业且软件收入达到100万元或系统集成企业收入达到500万元,对企业租赁或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两年内给予每年每平方米200元的补助,最高30万元。支持工业软件企业发展,对注册在我区并为我区企业提供智能化改造集成服务的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或平台服务型软件企业,按照服务合同执行金额给予不超过10%、最高20万元的补助。鼓励企业入云,对入云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补助,对认定为市云平台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大力发展信息服务业。支持企业开展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对新列入市级智慧城市应用试点等项目,给予5万元的奖励。鼓励研发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互联网+”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对符合条件的重大信息技术项目,给予最高30万元的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研发、推广示范等项目给予最高30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市级软件骨干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补助。引导企业或公共机构搭建信息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对于重点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适当支持,对经认定的公共平台给予最高3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10.实施制造业人才提升工程


    ——加强制造业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进。对于申报入选国家、省“千人计划”或市“3315计划”的人才项目,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配套资助。对引进国家、省“千人计划”等高层次人才的机构和自主引进、培养、留用的企业给予10-60万元的奖励或补贴。通过以投带引等方式推动各类“千人计划”(或相当层次)专家来江北创业的投资机构或从业人员,给予最高60万元引才奖励,并按实际投资总额的1%进行投资奖励。支持企业投资参股优秀研发团队或以赠送技术股份等方式引进优秀研发团队,根据投资金额或股份经第三方评估价给予20%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办、区人力社保局、区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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