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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区人社局 镇海区财政局关于区属企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申请2017年下半年租房补贴的通知

2018-01-03 企业政策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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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园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关于促进镇海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镇区委〔2017〕36号)、《镇海区人才发展新政策实施办法》(镇区委办〔2017〕108号)文件精神,多形式保障人才住房,对在我区工作的全日制硕士及以上毕业生,给予租房补贴,现将2017年下半年租房补贴申请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条件


  1、在我区区属企业(区政府性投资公司除外)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或符合《镇海区在高校毕业生中招录村务工作者实施办法》(区委组〔2006〕30号)、《关于贯彻省、市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的实施意见》(区委组〔2006〕46号)规定招录的村务(社区)工作者;


  2、符合毕业未满两年的全日制硕士及以上高校毕业生(从毕业证书上登记的毕业时间次月开始计算);或原已享受政策的相关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


  3、人事档案存放在我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二、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原已享受人员按原标准继续享受。补贴月份按到档月份、工资始发、社会保险缴纳一致的月份开始计算。


  三、申报要求


  1、报送程序


  填写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个人)上报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申报表需一式二份。申请时间为即日起至2018年1月31日(工作日)止。在此之前已享受过租房补贴人员如仍符合申请条件的,需重新申请。其中新增的高校毕业生申报租房补贴,请先通过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服务平台注册个人信息后再进行申报,注册网站地址为:http://220.191.214.197:10001/,在申报截止日前未按规定完成注册的视同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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