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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标准化补助经费的通知

2018-01-12 企业政策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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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标准化战略、农业标准化、服务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县(市)标准化工作领导组织办公室(市场监管局)、开发园区质监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积极参与标准研制,提升标准创新能力,根据《宁波市工业标准化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甬质联发〔2017〕2号)、《宁波市农业标准化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甬质联发〔2017〕3号)、《宁波市服务业标准化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甬质联发〔2017〕4号)的有关规定,现就组织申报2017年度标准化专项补助经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符合《宁波市工业标准化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甬质联发〔2017〕2号)、《宁波市农业标准化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甬质联发〔2017〕3号)、《宁波市服务业标准化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甬质联发〔2017〕4号)规定范围和条件的2017年度内完成的项目。


  二、申报程序


  1.符合补助申请条件的单位按工业、农业、服务业项目类别对应填写《宁波市工业标准化建设经费补助申请表》(见附件1)、《宁波市农业标准化经费补助申请表》(见附件2)、《宁波市服务业标准化建设经费补助申请表》(见附件3),并按规定附上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等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2.项目通过所在地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场监管局、质监分局)申报的,按规定一式两份报当地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场监管局、质监分局);通过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申报的,于2018年2月10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当地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场监管局、质监分局)对申报补助的项目初审汇总后于2018年2月10日前一式两份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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