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发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财关税〔2017〕39号)(附件1)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申请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免税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财函〔2018〕12号)(附件2)文件精神,现就2018年免税资格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免税范围
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7年修订)》所列装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2017年修订)》所列商品的,可申请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免税资格,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享受政策的企业一般应为从事开发、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或产品的制造企业,应符合财关税〔2014〕2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要求:
(一)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较强的设计研发和生产制造能力;
(三)具备专业比较齐全的技术人员队伍;
(四)具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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