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宁波市残联、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全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抵扣办理工作的通知》(甬残联﹝2018﹞6号)文件精神,自2018年起,用人单位到各相关残联办理抵扣手续的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2月15日(2018年因文件下发时间迟,延长至3月15日),用人单位办理残保金抵扣手续需填报《宁波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附表1)。集中抵扣期结束后,用人单位中途办理残疾职工增加或减少手续时,仍需填报附表1。各区县(市)残联收到附表1及相关资料,经核准无误后出具《用人单位安置残疾职工核准通知书》,用人单位持《用人单位安置残疾职工核准通知书》到户管地税部门申报残保金抵扣。
对符合免征条件的小微企业残保金减免直接由该企业的主管地税部门确认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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