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外贸持续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6〕74号)、《宁波市开放型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甬发改规划〔2016〕535号)、《宁波市商务促进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甬商务财〔2016〕51号)等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外贸发展质量,加快开放型经济转型升级,培育开放型经济竞争新优势,促进我市开放型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加大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外经合作、服务贸易工作的扶持力度,促进全市开放型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通过3年时间培育,实现全市外贸进出口总额35亿美元(其中出口30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1.8亿美元,境外投资额5000万美元,服务贸易出口额2.7亿美元。
二、工作举措
(一)对外贸易。大力扶持各类企业开展外贸进出口业务,提高进出口商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着力稳定进出口增长,确保外贸稳增长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1.支持企业拓展国际市场。鼓励企业通过各种渠道增加外贸订单,加大出口市场拓展力度,扩大境外重点展会组展规模。支持企业加快建立全球营销网络,促进更多企业赴境外设立直销窗口、分拨中心和商业网点。
对有关外经合作及外贸企业出国参展、参保出口信用保险、境外注册商标、设立境外公司、境外工程承包等开拓国际市场扶持政策,暂参照《奉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工业经济稳增长促发展的若干意见》执行。
2.加大招商引贸力度。积极开展招商引贸工作,引进一批具有重点商品进出口资质的企业,有效扩大我市进出口产品经营范围;大力实施外贸业务回归和奉商回归工作,重点招引奉籍人士在市外开展进出口业务的企业。
对新引进注册的流通型企业当年进出口实绩达到1000万美元(含)至2000万美元(不含)的、生产型企业当年进出口实绩达到500万美元(含)至1000万美元(不含)的,给予每美元最高0.02元人民币的奖励;新引进注册的流通型企业当年进出口实绩达到2000万美元(含)以上的、生产型企业当年进出口实绩达到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给予每美元最高0.03元人民币的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人民币。
引进次年起,对年度进出口额在2000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按其当年财政贡献同比增长15%为基数,对超基数部分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给予奖励。其中,增幅在15%(不含)以上至30%(含)部分,对其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给予50%奖励;增幅在30%(不含)以上部分,对其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给予全额奖励。
3.鼓励企业做强做大。积极培育区域外贸龙头企业,引导支持外贸龙头企业加快向平台型企业发展;开展外贸企业挖潜增效,培育外贸骨干企业,并努力推进骨干企业做强做大,使之成为行业领军产业龙头和产业链关键企业;培育一批品牌型、上市型和高新企业,促进外贸企业转型升级,提升进出口产品结构层级。
对当年进出口总额比上年增加额达到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及以上,且增幅分别达到30%、20%、15%的企业,给予增量部分每50万美元最高1.2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对上年无实绩企业或上年出口低于10万美元以下企业奖励减半。
凡符合《奉化市强龙工程培育实施办法》中各项条件的企业,给予享受“强龙工程”各项扶持优惠政策。
4.鼓励企业代理进出口业务。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外贸进出口代理业务,吸引市外企业到我市办理进出口业务,从而进一步提高我市外贸进出口份额,扩大外贸企业业务规模。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企业政策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zhengcedaquan/2018/1025/121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