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鼓励青年大学生在甬创业创新,根据《宁波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甬两创办〔2017〕2号)精神,现就开展2017年度在甬创业大学生生活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在宁波创办小微企业(任法定代表人)的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或高校在校生。
高校毕业生或高校在校生是指教育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成人教育、函授等各类高等教育学历毕业生或在校生。
符合2016年度在甬创业大学生生活补助申报条件(详见甬两创办〔2017〕6号文件)而未申报的,允许进行一次补报,逾期不再受理。
二、补助标准
对申报时企业正常经营且带动就业1人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的生活补助。
三、申报材料
1.《宁波市创业大学生生活补助申报表》(见附件1);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人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在校生提供学生证或学校盖章认可的在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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