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余姚市科技金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
余姚市科学技术局 余姚市财政局
2017年11月16日
余姚市科技金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试点示范市建设助推智能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余党发〔2017〕37号)文件精神,为更好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发展,规范和强化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对原市科技金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一、资金安排
市财政在每年的科技经费中安排相应的预算资金,作为科技金融专项资金,由市科技局、财政局进行管理,按照科学合理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使用,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贷款对象
注册地和纳税地在本市的年销售5000万元以下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专利示范企业以及具有市级及以上工程(技术)中心的企业(以下简称“科技型中小企业”)均可申请。
三、贷款额度、费率和补助标准
1、贷款额度:单个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500万元。每次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累计贷款期限不超过三年,企业第二次转贷申请时不受销售额度限制。
2、签订科技金融合作协议的银行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科技贷款,市财政按贷款基准利率的20%对银行给予补贴。
3、签订科技金融合作协议的保险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贷款担保,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收取不超过1%的担保费,市财政对保险机构给予1%担保费的补助。
四、贷款资金申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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