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街道)工贸办(科)、石浦经发局、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浙江省“企业上云行动计划”2017》(浙信发〔2017〕1号)和《宁波市“企业上云”实施方案2017》对我县“企业上云”的目标任务,参照《宁波市推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现制定《象山县企业上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象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象山县财政局
2017年8月1日
象山县企业上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积极响应浙江省“十万企业上云”行动计划,根据《浙江省“企业上云行动计划”2017》(浙信发〔2017〕1号)、《宁波市“企业上云”实施方案2017》和《宁波市推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设立象山县企业上云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由县财政局安排,主要通过政府购
买部分上云产品,用于支持、协同企业实现企业上云、业务培训、政策宣传和企业上云管理平台维护等工作。加强政府对产业的引导,集约资源,促进企业信息化应用水平。
第三条 专项资金支持对象。在本县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财务管理与核算规范,制度健全;纳税、资金、会计信用良好;项目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备案或核准;在本县区域内实施,建设期不超过一年的以工业制造为主的农业及其他服务业企业的上云项目。
第四条 专项资金支持原则。坚持企业为主的建设原则,通过政策引导,实现以企业投入为主政府购买服务为辅的建设原则,鼓励企业上云;坚持绩效择优的扶持原则,以综合绩效评审为依据,择优扶持,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
二、扶持政策和补助的标准
第五条 象山县域内注册的企业通过县经信局备案的云服务商购买上云产品,可享受以奖代补政策扶持。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企业政策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zhengcedaquan/2018/1025/120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