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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余姚市委 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试点示范市建设助推智能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7-06-09 企业政策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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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着力推动制造业新旧动能转换,切实提升余姚制造业竞争力,加快打造智能经济示范区,现就实施“1135”工程(整合10亿元政策扶持资金,建立100亿元产业投资基金,用3年时间,推动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平台、重点人才等五大发展),全面推进“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试点示范市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主攻重点产业,着力打造新型产业体系


  1.大力发展机器人产业。以宁波市智能制造产业研究院为依托,加快推进智能机器人小镇建设,孵化培育一批关键零部件、本体制造、系统集成骨干企业,着力突破一批共性、关键技术,加速推进智能产品的工程化、产业化,着力打造长三角地区拥有自主核心技术、覆盖全产业链的机器人产业高地。


  2.大力发展光电信息产业。加快推进余姚智能光电小镇建设,充分发挥龙头骨干企业的带动作用,支持企业围绕产业链和创新链开展兼并重组和战略合作,重点推进新型光电子元器件、电子测量仪器、电子分析设备等光电信息制造业发展,积极培育发展新一代通讯网络设备、终端和工控软件及系统集成服务,着力打造千亿级的光电信息产业集群。


  3.大力发展新材料产业。紧紧围绕新材料技术突破方向和应用需求,重点聚焦高端金属合金材料、高分子复合新材料等领域,积极推进高端金属合金材料研发和检测中心建设,充分发挥中国兵科院余姚研究所作用,加快形成高性能铜铝材料、特种钢材料、改性塑料、新型橡胶功能材料等产业链,全面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着力打造省内一流的特色新材料产业基地。


  4.大力发展智能家电产业。以中国慧聪家电产业新城等平台为依托,积极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支持骨干企业大力开发智能型家电产品,鼓励企业向系统集成、整体解决方案供应商方向发展,加快完善从模具制造、塑料配件加工、机械五金配件生产、关键零部件制造,到家电整机生产的家电产业链条,着力打造省内领先的智能家电设计生产基地。


  5.大力发展高端汽配产业。以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为支撑,充分发挥传统汽车零部件产业基础优势,支持企业加快进军新能源汽车电机、电控、电池等核心领域,大力发展高性能动力电池、驱动电机及控制系统等关键产品,着力打造省内重要的高端汽配生产基地。


  二、主攻重点企业,着力推进企业做大做强


  6.培育发展“350”企业。实施“350”企业培育计划,根据企业发展速度、税收贡献、创新水平等指标,分别在主营业务收入4亿元(含)以上的重点工业企业、行业标杆企业、“两化”深度融合示范试点企业及上市公司中确定50家龙头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在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含)至4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中确定50家高成长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增长速度快、发展潜力大的企业可适当放宽条件),在主营业务收入4000万元(含)以上且在细分产品市场占有率高的企业中确定50家作为单项(隐型)冠军企业的重点培育对象,通过担保贷款、项目融资贴息等途径,给予“350”培育企业专项资金支持,帮助解决融资难题。同时,在土地、用能、人才等要素方面给予“350”企业重点支持。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订。


  7.鼓励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按照“上市一批、培育一批、储备一批”的要求,加大对企业实施规范化股份制改造、挂牌上市的扶持力度,支持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订。


  8.实施专利品牌标准战略。对当年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最高1万元的奖励。对企业当年专利授权量达到40件(含)且发明专利达到4件(含)以上的,奖励5万元。对企业在境外开展专利、技术秘密维权且经法院判决确定企业维权成功的,按诉讼费和律师费给予不超过30%的补助,单项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当年新获得宁波知名商标(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知名商号)、“浙江制造”品牌、行政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企业,分别奖励3万元、10万元、10万元、80万元。对当年新获得地理标志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称号且达到产业化效果的,奖励30万元。对主持制订联盟标准、“浙江制造”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单位,分别一次性补助5万元、5万元、15万元、30万元、80万元。对参与制订国家、国际标准的单位,且在参与单位中排名前3名之内的,分别一次性补助5万元、10万元。在全市企业中新评选1-2家市长质量奖企业,对获奖企业给予30万元的奖励。


  9.推动企业绿色发展。完善绿色产品采购支持政策,大力支持发展绿色材料、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产业链。对列入年度淘汰计划的企业(除专项整治计划内企业),按新腾出用能空间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对年度节能(节水)改造项目按节能(节水)量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新获得浙江省及以上绿色企业和循环经济示范企业称号的,奖励10万元。对开展清洁生产、电(水)平衡测试以及节能监测、能效评估、能源审计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补助。对单个项目装机容量在0.5兆瓦以上的新建光伏发电项目,自项目并网发电之日起,给予不超过0.10元/千瓦时的补助,单个项目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市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污染减排,具体实施办法由市环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制订。


  10.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鼓励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支持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发展,大力培育小升规“创业之星”和“创新型示范中小企业”。对当年新列入浙江省“隐型冠军”企业和“隐形冠军”培育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新获得军品生产、国际国内适航相关资质或认证的企业,自获得资质或认证之日起2年内相关产品销售收入累计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鼓励企业通过专业化展会加强产品营销、扩大市场份额,对参加由政府组织的国内重大展会,对参展摊位费或摊位装修费给予一定补助。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企业管理咨询工作。市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资金用于模具产业转型发展。市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加快建筑业转型发展,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住建局会同市财政局制订。

  

  三、主攻重点项目,着力加快智能升级步伐


  11.鼓励引进和实施重大投资项目。大力招引符合我市“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试点示范市建设产业导向的工业投资项目,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世界500强、中国制造业500强、央企等企业投资的特别重大的项目,经市政府同意给予“一事一议”综合扶持政策。对属于宁波“3511”产业、投资规模1亿元(含)以上的新建重大工业投资项目,按实际投入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补助(含宁波市级补助)。


  12.支持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对列入市级重点行业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试点的项目,按实际投入(仅指设备、技术及软件投入,下同)给予不超过15%、最高500万元的补助。对市级智能化工厂、数字化车间项目,按实际投入给予不超过10%、最高800万元的补助。对列入宁波市级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试点项目和智能化工厂、数字化车间项目的,在宁波市级按实际投入给予最高3000万元补助的基础上,再按本市补助标准的30%给予不超过150万元的补助。


  13.引导企业普及应用自动化生产设备。对单体设备投入在5万元以上且设备投入总额在500万元(含)以上并列入年度计划的技改项目,按设备投入总额给予不超过3%、最高200万元的补助。对列入年度计划的“机器换人”技改项目,设备投入总额在200万元(含)和10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按设备投入总额给予不超过4%和5%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限额300万元。对列入宁波市级及以上技改项目的,在宁波市级按实际投入给予最高3000万元补助的基础上,再按设备投入总额的1%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14.推动制造业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对当年非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软件企业,按销售收入的2%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软件投入在30万元以上的企业信息化项目,按软件投入额的20%给予补助;由本地软件服务企业实施项目的,补助标准提高至30%;单个项目补助限额50万元。对当年新获得国家级、省级“两化”深度融合示范试点企业称号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当年新列入国家级、宁波市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名单且通过考核验收的,分别补助20万元、10万元。支持企业开展制造业服务化转型,对服务型制造业示范项目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鼓励大数据发展应用,支持面向制造业的大数据挖掘、分析和开发,对试点示范项目按实际投入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鼓励实体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拓展发展渠道,并给予一定奖励。


  15.加大智能装备产品(服务)推广应用。对本市企业自主研发生产国际领先的智能制造国内、省内首台(套)产品,在宁波市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按照首年度销售额,分别再给予不超过15%、最高100万元和50万元的奖励。对企业购置或融资租赁本市地产智能装备产品进行技术改造的,本市地产智能装备产品部分按项目类型、性质确定的补助比例给予双倍补助。对实施智能化改造项目的智能制造工程服务企业,在支持享受宁波政策的基础上,按年度系统集成服务收入给予不超过5%、最高150万元的奖励。


  四、主攻重点平台,着力提升科技创新水平


  16.支持发展创业创新服务平台。加快制造业行业创新中心建设,对列入国家级制造业行业创新中心、宁波市级制造业行业创新中心的,分别给予不低于1亿元、最高3000万元的补助(含宁波市级补助);对列入本市制造业行业创新中心的,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给予不超过30%、最高200万元的补助,其科技创新及产业化项目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列入市级重大科技创新项目计划。对经市政府批准的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和行业龙头企业在我市设立的产业技术研究院(重点实验室),按投入额给予不超过30%、最高1000万元的补助;对特别重大的产业技术研究院(重点实验室),经市政府同意给予“一事一议”综合扶持政策。对当年新认定的宁波级、省级、国家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分别奖励10万元、30万元、100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宁波市级及以上企业研究院,给予不超过60万元的奖励。大力支持本市的智能制造产业服务平台、行业云制造平台、产业技术基础公共平台、工业大数据平台、创新设计协同平台、“互联网+两创”平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等服务平台申报享受宁波市级制造业重点服务平台政策;对未列入宁波市级重点服务平台的其他市本级重点服务平台,按当年运行服务绩效,每年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建立健全小微企业园区绩效评价制度,完善支持政策,加快规范化建设。对市级及以上小微企业创业基地,根据当年引进、孵化制造业小微企业数量和服务企业等实绩,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对经认定的科技孵化器(加速器),给予房租补助,并根据当年孵化科技型初创企业实绩给予分档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宁波市级专业化众创空间,按科研基础设施投入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补助(含宁波市级补助);对经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按实绩(投入)每年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推动工业设计创新发展,对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专业人员在10人以上的工业设计机构,按实际投入的20%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并视业务开展情况,按年实际业务额的5%再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对高端、综合性的工业设计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给予“一事一议”综合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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