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海曙区创建保险创新综合示范区总体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6日
海曙区创建保险创新综合示范区总体方案
为加快保险业改革创新,提升保险服务实体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的能力,促进海曙区在保险组织和产品创新、丰富保险市场体系、加强和改善经济社会薄弱领域保险服务等方面的先行先试,实现保险业与区域经济社会良性互动发展,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保险创新综合示范区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5〕20号)要求,结合海曙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以构建和完善风险保障体系为主线,以促进产业持续稳定发展和民生持续改善为目的,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的要求,立足海曙实际,坚持市场运作与政府推动相结合,在保险改革的重点领域先行先试,推动现代保险服务业成为促进经济提质增效的高效引擎、改善民生保障的有力支撑、创新社会治理的有效机制和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努力在创建保险创新综合示范区上走在全市前列。
(二)总体目标。通过创建保险创新综合示范区,培育功能齐全、主体多元、竞争力强的保险市场体系,探索保险业发挥社会管理功能的新思路、新举措,开发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服务城区经济、中小微企业及民生事业的重点保险产品;优化投融资环境,积极以股权、债权等方式引入保险资金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初步建立市场体系完善、服务领域广泛、综合竞争力强、与中心城区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更好地发挥保险的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作用。
(三)基本原则。一是先行先试、务实创新。创新符合保险业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依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保险需求,丰富和健全保险市场体系,积极探索更为高效、更便捷、可持续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方式。二是政策引导、市场运作。坚持市场化和政策扶持相结合,以市场化为导向,以政策扶持为支撑,稳步推进保险改革创新。三是系统推进、重点突破。既要发挥整体制度创新的融合效应,又要围绕总体目标,分步实施,发挥重点改革的带动效应。四是注重对接、加强协作。坚持从实际出发,加大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力度,推动保险机构和相关部门参与示范区建设。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多元化的保险组织体系
1.引进和培育保险机构。大力发展总部经济,支持设立区域性、专业性保险公司,如资产管理中心、研发中心、后援服务中心、数据处理中心等功能性机构。鼓励有实力的企业通过并购等资本运营方式参与保险经营,探索综合经营试点推动保险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探索建设金融保险创新示范集聚园区。
2.扶持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发展。支持保险中介机构拓展保险代理、保险经纪、保险公估等中介服务业务,鼓励组建保险中介集团公司,整合资源,提升实力,构建多层次保险中介市场。
(二)开发个性化的特色保险产品
1.开发中小微企业保险产品。针对中小微企业承担风险能力较弱的特点,支持保险机构开发中小微企业保险产品,重点开发服务于专业市场的保险产品,为企业融资贷款、商贸流通、仓储、销售等提供一揽子服务。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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