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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商务委 宁波市两创办关于开展2017年度电子商务类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8-03-12 企业政策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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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甬两创办〔2017〕2号)精神,做好2017年度电子商务类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对象


  在宁波市域范围工商登记注册,依法经营、依法纳税、财务管理规范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有关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的合法经营且独立核算的小微企业,包括“新业态、新模式”电子商务企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企业、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含服务型电子商务平台企业)3类企业。


  “新业态、新模式”电子商务企业是指依托电子商务、大数据、云计算、在线支付等互联网技术改造提升商贸、农产品流通、对外贸易、生活服务等传统行业,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成长能力,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和创新影响力的电子商务企业。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企业是指通过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或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对外零售商品,且最终以邮寄、快递等形式送达至消费者的企业。


  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是指为小微企业开展电子商务业务提供托管代运营、咨询策划、推广营销、技术服务、数据分析、跨境电商公共仓等配套支持服务的企业以及自建互联网平台为其他企业提供商务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不包括商品、虚拟商品、大宗商品撮合及交易的电子商务平台。


  二、申报项目和支持额度


  (一)“新业态、新模式”电子商务企业项目


  申报项目主体应于2017年1月1日前建成并正式运营,企业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申报项目2017年度营业收入在200万元以上且相比上一年度增幅不低于30%,按相关评审程序对入围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往年获得过该政策扶持的企业,不得再次申报该项目。


  (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企业项目


  申报2017年度网络零售额达100万美元、300万美元、500万美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对往年获得过该项政策扶持,再次申报的企业,按照标准给予差额补助。


  (三)电子商务服务企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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