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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做好2018年“115人才培养工程”培养人员(科技研发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2018-03-09 企业政策 收藏
朗读


各镇(街道)经发办(局),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慈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经发科、市环杭州湾创新中心经发科,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人才强市建设,培养造就一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科技创新人才,根据《慈溪市新一轮115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意见》(慈人社发〔2018〕1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慈溪市“115人才培养工程”培养人员(科技研发人才)的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次“115人才培养工程”培养人员(科技研发人才)申报对象为我市企业和科研院所从事科技研发工作人员。


  二、申报条件


  培养人员必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恪守科学和职业道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事业心和创业创新能力。各层次具体条件如下:


  (一)第一层次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以上(文中“以上”、“以下”均含本级)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理论基础深厚,专业知识扎实,学术视野宽阔,有较强的科研开发、技术创新能力和团队核心带动作用。


  2、至少符合以下2项条件:(1)主持或主要参与慈溪市级以上重点课题、项目、基金研究工作,获得过宁波市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科技成果奖励或其他相当等级成果奖励的前3位完成人;(2)作为主要作者,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过2篇以上高水平论文或出版过有影响力的专著;(3)获得过多项宁波市级以上个人专业荣誉,或被列入宁波市级以上各类人才培养工程;(4)在专业技术领域有多项重要创新、发明创造,并产生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


  (二)第二层次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学士以上学位或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熟悉本学科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了解本领域前沿发展趋势,有一定的科研开发、技术创新能力。


  2、至少符合以下2项条件:(1)作为主要参与者,获得过宁波市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科技成果奖励或其他相当等级成果奖励的前3位完成人;(2)作为主要作者,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过高水平论文或出版过专著;(3)获得过多项慈溪市级以上个人专业荣誉,或被列入宁波市级人才培养工程;(4)在专业技术领域有发明创新,并产生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三)第三层次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高级职称,有发展潜力的优秀中青年技术骨干。专业知识扎实,有一定的科研开发、技术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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