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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科学技术局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鄞州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建设及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8-03-13 企业政策 收藏
朗读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鄞州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建设及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鄞州区科学技术局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

  2018年3月13日

 

鄞州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建设

  及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创新主体培育,根据《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全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甬鄞党发〔2018〕2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是指企业按本办法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标准和程序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对象的企业名录库。


  第三条  鄞州区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申请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及享受培育扶持政策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培育标准和程序


  第四条 申请入库的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入库时须为在鄞州区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2008年至今未被认定过高新技术企业,且近一年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


  (二)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企业在其主要产品(服务)技术领域有相关知识产权活动,包括:


  1、拥有1项及以上发明专利授权或受理;


  2、拥有3项及以上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授权或受理。


  (四)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五)企业建立了技术(新产品)研发项目立项、结题等相关制度;


  (六)企业建立了比较清晰的企业全员和科技人员相关人事档案;


  (七)企业建立了比较规范的研发投入核算体系,对研发费用进行独立核算;


  (八)企业申请入库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第五条 申请入库程序:


  (一)入库申报。区科技局每年发布入库申报通知,进行集中受理。各镇(街道)、园区负责辖区内入库申报企业的初审和推荐工作。企业对照入库培育标准自愿申报并提交下列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申报书》 ;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科技人员清单);


  5、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总收入明细表、主要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包括会计年报、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


  7、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和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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