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执收部门 | 政策依据 | 资金管理方式 | 备注 |
1 | 港口建设费 | 海事 | 财税〔2015〕131号、财综〔2011〕29号、财综〔2011〕100号、财综〔2012〕40号、浙财综〔2011〕99号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
2 |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 地税 | 财税〔2017〕18号、财税[2016]12号、财综字〔1998〕125号、财综〔2011〕2号、财综函〔2011〕33号、财办综〔2011〕111号、财税函〔2016〕291号、浙政办发〔2011〕83号、浙财综〔2012〕130号、浙财综〔2016〕18号,浙财综〔2016〕43号 | 缴入地方国库 | 1.从2016年11月1日(费款所属期)起,暂停向企事业单位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2.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
3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建设 | 国发〔1998〕34号、财综函〔2002〕3号、浙价房〔1997〕209号、浙价费〔2008〕159号、浙价费〔2008〕295号、浙财综〔2012〕4号、浙价费〔2012〕364号、浙价费〔2014〕22号;《浙江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浙财综〔2000〕31号、浙政办发〔2017〕48号 | 缴入地方国库 | 自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现行收费标准的70%征收 |
4 | 教育费附加 | 地税 | 《教育法》、国发〔1986〕50号(国务院令第60号修改发布)、国发明电〔1994〕2号、国发明电〔1994〕23号、国发〔2010〕35号、财税〔2010〕103号、财税[2016]12号、浙政发〔2006〕31号 | 缴入地方国库 | |
5 | 地方教育附加 | 地税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企业政策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zhengcedaquan/2018/1025/11953.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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