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人社局、财政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财政部门: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条例》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管理,提高培训补贴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安全性,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宁波市财政局共同制定了《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财政局
2017年4月12日
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完善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健全政府购买培训服务的引导激励机制,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安全性,根据财政部、人社部《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5〕290号)、《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条例》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甬政发〔2012〕1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金渠道及补贴范畴。本办法所称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是劳动者根据就业需要和技能提升要求,自主选择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方式和机构,参加技能考核鉴定,或企业组织的相关培训,由失业保险基金或就业专项资金按规定给予的各项补贴,包括企业职工岗前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培训、技能鉴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公共实训、紧缺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等。
第三条 补贴原则。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坚持以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升劳动者能力素质和促进就业为目的,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服务机制,按照社会需求、资格等级和培训成本,给予培训、鉴定和岗位补贴,提高企业组织培训和职工参与培训的积极性。
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每人每年只可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紧缺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按相应规定执行。
第四条 机构职责。
市人社局职责。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规定制定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确定补贴目录及补贴标准;负责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实施单位的认定;检查各地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情况,培训资金使用及培训实施情况,会同市财政部门开展培训资金绩效考核。
区县(市)人社部门职责。负责辖区内补贴工作的统筹规划;负责辖区内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实施单位的认定、管理及指导服务;负责辖区内补贴受理、审核、公示、投诉受理及答复工作;建立补贴内部监控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
财政部门职责。市、区(县)市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的预算安排和核拔,会同人社部门加强对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二章 补贴对象、标准
第五条 补贴对象。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对象包含个人、企业和公共实训中心三类。
(一)个人。个人申请培训补贴需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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