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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社局关于受理2018年上半年市统筹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的通告

2018-04-10 企业政策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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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甬政发〔2015〕112号)和《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意见实施细则》(甬人社发〔2015〕182号)的文件精神,为做好2018年上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的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6年1月1日起到工商注册在市辖各区中小微企业首次就业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派遣就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工企业均需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且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工商注册地应在市辖各区内,实际用工企业工商注册地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二、申报条件


  2016年1月1日起,被中小微企业录用,签订1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办理就业登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三、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在同一家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给予每人2000元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四、申报时间及地点


  高校毕业生本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可通过“甬派”手机客户端生活频道就业创业模块,预申报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预申报通过后再将申报材料报送到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经营地址所在地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正式办理。现场受理时间为2018年4月20日至4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由高校毕业生本人或招用企业代为向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经营地址所在地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正式办理。

  五、申报材料


  1.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障卡;


  2.《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企业申报表》或《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个人申报表》(可下载,通过“甬派”预申报的可到办理现场填写);


  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派遣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派遣协议复印件和用工企业出具的用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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