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街道)发展服务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企业服务科、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六争攻坚、三年攀高”决策部署,全面实施创新宁波“科技争投”三年攻坚行动计划,超常规谋划创新发展,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科技支撑,经研究,现将2018年我市创新型初创企业备案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工商注册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尚处于种子期或初创期成长阶段;
2、企业负责人是创业团队的主要成员之一;
3、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或全新商业模式,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研发人员占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5、注重技术创新,主导产业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或《宁波市优势产业与新兴产业投资导向目录》。
二、申请材料
1、宁波市创新型初创企业备案登记申请表(附件);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
3、上年度会计财务报表;
4、自主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或企业全新商业模式书面材料;
5、企业职工人数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近两年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报告(实际年限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企业政策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zhengcedaquan/2018/1025/119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