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科室(中心、调查队):
现将《镇海区统计局推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镇海区统计局
2016年12月30日
镇海区统计局推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宁波市统计局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甬统发〔2016〕56号)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做好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的通知》(镇编委办〔2016〕12 号)要求,进一步创新统计管理方式,规范统计执法行为,减轻统计监管对象负担,建立健全科学的随机抽查机制,制定本方案。
一、随机抽查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实施。严格执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范统计执法行为,确保统计执法检查随机抽查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二)公正高效。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不同类型的检查对象分别采取适当的随机抽查方法,注重公平,兼顾效率。
(三)公开透明。公开随机抽查事项、程序和结果等,确保检查对象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强化社会监督。
二、建立统计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赋予的统计执法检查权限,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抽取一定数量的统计调查对象,对下列内容进行执法检查。
(一)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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