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机制,吸引和支持更多的科技人才在北仑区创新创业,培育和扶持创新型初创企业成长,形成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梯队,推进我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北仑区(开发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扶持政府》(仑政[2017]35号)的文件精神,特制定北仑区创新创业种子资金实施办法。
第二条 设立的创新创业种子资金将对纳入备案库的创新型初创企业,根据其成长性、研发投入等给予一定的培育奖励。
第二章 培育对象与条件
第三条 纳入备案库的创新型初创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区注册登记,注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五年;
(二)产业方向符合宁波市“3511产业体系”;
(三)企业原则上上年度销售收入不高于5000万元;
(四)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建有区级以上研发机构;
(五)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
第四条 纳入备案库的创新型初创企业申请创新创业种子资金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上年度销售成长性大于20%;
(二)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同期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
(三)近三年内每年完成的研发项目数在2项以上,且近三年成果转化数不低于4项;
(四)上年度专利申请数3个以上(其中发明专利1个以上)。
第三章 支持措施
第五条 支持措施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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