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科协、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院士工作站建设,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助力我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宁波市院士工作站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甬组通〔2010〕3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度宁波市院士工作站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宁波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或事业发展状况良好,能为院士及其团队进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其中,申请建立工作站的企业年销售额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申报单位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示范中小企业、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不受销售额限制。
(二)与相关领域1名以上院士签订工作站建站协议,并与院士及其团队签订有明确的项目合作协议(合同)。
(三)申报单位与院士及其团队合作方向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导向,能够引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或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三)申报单位应具备较强研发能力,并具有专门的研发机构、配套研发设施和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
(四)申报单位有专人联系对接工作站建设,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稳定的经费保障院士及其团队进站工作,并已形成较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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