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发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小升规”工作指导和服务,提升企业形象,宣传推广小微企业上规升级的典型经验,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根据省经信委工作要求,现就我市组织开展“创业之星”企业和“小升规”企业典型案例评定和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业之星”企业推荐条件
(一)成立时间: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10年;
(二)企业范围:2017年度“小升规”企业,原则上要求是公司制企业;
(三)产业要求:符合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要求,重点围绕“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提出的“3511”产业体系和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聚焦的九大产业的“小升规”企业择优推荐;
(四)成长性要求:企业具有较好的成长性和盈利能力,原则上要求2016年和2017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幅不低于15%,销售利润率不低于5%;
(五)创新性要求:一般要求是创新型、科技型小微企业,在产品、技术、工艺、管理、商业模式等方面上有一定创新;
(六)其他要求:推荐企业必须信用良好,生产经营管理规范,产品监督抽样合格,三年内无重大安全环保事故,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企业综合评价最末一档企业、“四无”企业和“低小散”问题企业不予推荐。
二、“创业之星”企业推荐表填写要求
(一)填写内容准确、真实、完整。
(二)填写企业基本情况。包括创业时间、企业文化或经营发展理念、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利润及员工数、主要产品或服务、市场销售情况、产品技术和专利情况、所属行业、今后发展方向和展望等。
(三)文字篇幅在500字左右。
三、“小升规”典型企业推荐要求
(一)企业范围:2015-2017年度的“小升规”企业。优先推荐近两年升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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