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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人社局关于申报2017年度企业引进培养人才资助经费的通知

2018-03-29 企业政策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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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慈城镇,各有关单位:


  根据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北区政办发〔2012〕54号)、《关于推进大学生创业创新的实施意见》(北区政发〔2016〕31号)、《关于加快高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培育的意见》(北区政办发〔2013〕75号)和《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实施意见》(北区政发〔2017〕43号)文件精神,现就申报2017年度企业引进培养人才、人力资源服务业扶助、高校毕业生等各类资助经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引进培养人才资助经费申报按《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细则》(北区人社〔2012〕48号)有关规定执行。申请购房安家补助还需提交家庭唯一住房证明,申请租房补助的还需提交与租房合同对应的房租税款缴纳证明(地税部门出具,需注明房租及起止时间)、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其他必要材料。


  二、申请“雏英计划”补助/津贴需提交《“雏英计划”补助/津贴申请表》,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凭证,3年以上劳动合同,缴费的社保证明(社保机构盖章),宁波生源需提供高考时在宁波户籍的户口本复印件;申请“雏英计划”实习补助需另提交美习协议、往返交通费、实习保险费、实习生活补贴缴纳发放凭证、实习实践工作总结报告及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请大学生创业补助需提交《大学生创业补助申请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个人出资证明、公司章程、2017年度企业财务报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等经营成效证明、租赁协议、租赁协议对应的租房发票及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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