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国省道公路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促进我市国省道公路养护和建设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宁波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会同宁波市财政局共同制定了《宁波市国省道公路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关于印发宁波市国省道公路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甬财政工〔2012〕681号)自《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宁波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宁波市财政局
2015年7月16日
宁波市国省道公路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国省道公路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促进我市国省道公路养护和建设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4〕654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14〕2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省道公路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国省道资金)是指中央、省、市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非收费的普通国省道公路养护和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国省道资金实行财政专项转移支付,不得用于平衡公共财政预算。
第四条 国省道公路的项目管理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为主,资金管理以财政部门为主。
第二章 使用范围及标准
第五条 国省道资金使用在符合交通资金管理基本原则前提下,同时遵循以下原则:
统筹安排,综合预算。国省道资金预算应综合中央及省、市等各项资金来源,统筹当年财力和历年结余结转资金,力求科学、合理。
量力而行,保证重点。对申请安排国省道资金补助的项目在进行可行性论证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市财力及部门收入状况,优先安排市委、市政府已确定的重点项目以及交通运输部门事业发展迫切需要、切实可行的项目。
严格管理,注重绩效。各级财政和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国省道资金使用的监管,实施项目绩效评价,确保国省道资金规范、安全、高效使用。
第六条 国省道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
1、国省道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及小修保养支出;
2、国省道公路大中修工程支出;
3、国省道公路养护专项工程支出;
4、国省道公路新建、改(扩)建支出;
5、国省道公路生态、智慧等项目建设支出;
6、国省道公路应急抢修支出;
7、其他支出。
第七条 国省道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及小修保养支出,是指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非收费的普通国省道公路日常管理及小修保养的支出。该项支出采用因素分配法,具体按普通非收费国省道道路里程、道路技术等级、路面类型、设计车速、路面结构厚度、交通量、道路使用年限以及工程量等因素测算补助金额。
第八条 国省道公路大中修工程支出,是指安排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非收费的普通国道、省道的大修工程、中修工程的支出。该项支出采用项目分配法,补助金额按相关定额标准测算,最终补助金额按竣工决算审计确定,据实结算。
第九条 国省道公路养护专项工程支出,是指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非收费的普通国省道公路病害桥隧加固改造、危险边坡治理、安全保障工程以及标志标线等支出。该项支出采用项目分配法,补助标准按相关定额标准测算,具体补助金额按竣工决算审计确定,据实结算。
第十条 国省道公路新建、改(扩)建支出,是指纳入交通运输行业规划范围的非收费的普通国省道公路新建、改(扩)建支出。该项支出采用项目分配法,补助标准按相关定额标准测算。
第十一条 国省道公路生态、智慧等项目建设支出,是指纳入交通运输行业规划范围的非收费的普通国省道公路生态建设、智能化管理系统及设施设备建设维护等支出。该项支出采用项目分配法,补助标准按相关定额标准测算。
第十二条 国省道公路应急抢修支出,是指安排用于非收费的普通国省道公路灾损抢通、灾毁恢复重建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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