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企业政策 > 正文

宁波市环境保护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创建“污水零直排区”考核奖励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7-05-11 企业政策 收藏
朗读


各区县(市)、管委会环保局(分局),财政局:


  为更好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建“污水零直排区”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6〕174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14〕247号)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宁波市创建“污水零直排区”考核奖励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5月11日


宁波市创建“污水零直排区”考核奖励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创建“污水零直排区”考核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建“污水零直排区”工作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6〕174号)文件精神和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创建“污水零直排区”考核奖励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奖励通过“污水零直排区”考核验收乡镇(街道、园区)的资金。?

?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遵循“规范透明、分类分档、目标导向、激励先进”的原则。?

?

  第四条 专项资金由市环保局(市治水办)、市财政局分工负责管理。市环保局(市治水办)负责“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工作业务指导和考核验收,提出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和资金分配方案,牵头组织绩效评价检查;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总体安排和审核监督、依法依规下达资金。??


  第五条 专项资金分配对象为参与创建的全市151个乡镇(街道)和8个开发园区。?

?

  第六条 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根据宁波市“污水零直排区”创建验收办法,通过市环保局(市治水办)考核验收,每个成功创建“污水零直排区”的乡镇(街道、园区)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提前创建成功或未按计划完成创建任务的地区实施差别化的奖励政策。??


  一、按计划当年创建成功“污水零直排区”的乡镇(街道、园区),全额拨付考核奖励资金。?

?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企业政策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zhengcedaquan/2018/1025/11795.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