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管委会环保局(分局),财政局:
为更好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建“污水零直排区”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6〕174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14〕247号)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宁波市创建“污水零直排区”考核奖励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5月11日
宁波市创建“污水零直排区”考核奖励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创建“污水零直排区”考核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建“污水零直排区”工作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6〕174号)文件精神和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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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创建“污水零直排区”考核奖励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奖励通过“污水零直排区”考核验收乡镇(街道、园区)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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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遵循“规范透明、分类分档、目标导向、激励先进”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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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专项资金由市环保局(市治水办)、市财政局分工负责管理。市环保局(市治水办)负责“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工作业务指导和考核验收,提出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和资金分配方案,牵头组织绩效评价检查;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总体安排和审核监督、依法依规下达资金。??
第五条 专项资金分配对象为参与创建的全市151个乡镇(街道)和8个开发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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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根据宁波市“污水零直排区”创建验收办法,通过市环保局(市治水办)考核验收,每个成功创建“污水零直排区”的乡镇(街道、园区)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提前创建成功或未按计划完成创建任务的地区实施差别化的奖励政策。??
一、按计划当年创建成功“污水零直排区”的乡镇(街道、园区),全额拨付考核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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