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级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市产业发展基金财政出资管理,我们制定了《宁波市产业发展基金财政出资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宁波市财政局
2015年8月17日
宁波市产业发展基金财政出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产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产业基金”)财政出资管理,根据《预算法》、《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设立产业发展基金的意见》(甬政发〔2015〕75号)和《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宁波市产业发展基金运作与管理的实施意见》(甬财政发〔2015〕66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产业基金是指根据市政府确定的基金额度,由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管理的市产业发展基金。产业基金由市财政出资,市财政局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并授权宁波市金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江公司)代行出资人职责。
第三条 产业基金财政出资资金来源于经清理转化的竞争性领域产业扶持资金、深化财政存量资金改革盘活的部分存量资金、公共财政预算安排和产业基金投资收益等。
第四条 产业基金财政出资按市政府确定的基金规模分期统筹安排。
第五条 产业基金财政出资规模确定、调整,产业基金对子基金出资,财政出资退出,收益收回,以及财政出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出资与管理职责
第六条 出资责任。金江公司根据授权作为市财政出资人代表,履行产业基金参股子基金出资人责任;金江公司作为名义上出资人代表仅负责签署产业子基金章程(合伙协议)等涉及产业基金作为出资人的相关法律文书,不行使产业基金日常投资运作及监管。
第七条 管理责任。产业基金日常投资运作及监管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自行管理的,金江公司与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产业基金委托管理协议,明确双方职责。
产业基金日常投资运作及监管委托专业化基金管理机构管理的,金江公司与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基金受托管理机构签订三方委托管理协议,明确各方职责。
第三章 基金设立与规模调整
第八条 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设立产业基金程序:
(一)提出设立方案。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政府已出台产业基金制度框架拟定部门产业基金设立方案,方案应明确设立原则、组织架构、管理模式、基金规模及资金来源、部门专项资金分年度转化基金计划、运作方式、风险控制与监督管理等内容,经分管市领导同意后,报市财政局对口业务处室,业务处室提出意见报市产业发展基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方案论证。市产业发展基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后,对方案合规性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组织召开投资评审会,就产业基金投资领域、基金规模等进行论证评审,并根据评审意见提出建议报市产业发展基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审定设立方案。领导小组根据投评委评审意见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建议,决定部门产业基金设立方案。
第九条 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产业发展基金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产业基金设立方案中明确的财政出资金额,并按照与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子基金出资各方实际到位资金,向市财政局申请出资资金。
第十条 基金规模调整。每年市产业发展基金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部门产业基金运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由市产业发展基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各领域产业基金财政出资额度调整方案,报领导小组审定后在相关部门之间调剂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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