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市)、区财政局、经合局(投资合作局、经合办):
《宁波市参与西部开发、振兴东北、中部崛起以及山海协作工程考评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自2014年执行以来,推进了我市企业参与西部开发、振兴东北、中部崛起以及山海协作工程的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政策效果。但随着国家新的财政政策的出台实施,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了新的情况和问题,现将该《管理办法》略作修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经济合作局 宁波市财政局
2016年7月7日
宁波市参与西部开发、振兴东北、中部崛起以及山海协作工程考评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山海协作工程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5〕132号)、《关于我省参与西部大开发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02〕14号)和宁波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我市“山海协作工程”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3〕143号)等文件精神,管好用好我市参与西部开发、振兴东北、中部崛起以及山海协作工程考评奖励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考评奖励资金”) ,根据有关财政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评奖励资金是指市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对我市参与投资西部开发、振兴东北、中部崛起以及山海协作工程优秀项目的奖励资金。
第三条 考评奖励工作原则
1.公开原则,做到程序公开、奖励标准公开。
2.公平原则,做到过程公平,严格按考评范围、要求以及奖励标准确定奖励名单及奖励额度。
3.公正原则,做到结果公正,并按规定将相关结果在网上予以公示,接受监督。
第二章 考评奖励的对象、项目范围及要求
第四条 考评奖励的对象
到省内欠发达地区和西部、东北、中部地区投资符合条件的项目、在宁波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成立的宁波企业和专业合作社等组织。
第五条 考评奖励的项目范围
1.到省内欠发达地区和西部、东北、中部地区投资兴办工业企业、专业市场、资源开发和原料基地建设,以及企业兼并重组等,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产业合作项目。
2.到省内欠发达地区和西部、东北、中部地区投资兴办农业龙头企业、高效生态农业、生态旅游、农林综合开发等,对当地农民致富有较好带动作用的农村经济项目。
3.到省内欠发达地区和西部、东北、中部地区投资兴办宁波工业园项目。
4.山海协作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各类山海协作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5.年度项目申报通知中提出的当年政府重点扶持的项目。
第六条 考评奖励的项目要求
1.省内山海协作项目,要符合欠发达地区产业发展规划和当地产业政策,对欠发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有带动作用。
2.西部开发、振兴东北和中部崛起项目,要符合国家西部开发、振兴东北和中部崛起发展战略,有利于我市和西部、东北及中部省份优势互补,促进共同发展。
3.到对口帮扶地区特别是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的对口地区投资建设,且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有明显带动作用的特色产业合作项目及农村经济发展项目,予以支持。
第三章 项目申报方式、期限和考评奖励标准
第七条 项目申报方式
1.申报考评奖励资金的单位,按统一要求向所在县(市)、区政府经合部门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
(1)宁波市参与西部开发、振兴东北、中部崛起以及山海协作工程考评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
(2)宁波投资方企业或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资项目如已注册成立企业的,提供所成立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投资项目所在地有关职能部门出具的项目立项批文;
(5)正式签署的、经项目所在地政府招商部门确认的项目开发建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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