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41号)精神,充分应对就业形势的新变化和新挑战,继续保持我市就业形势总体平稳,现就做好我市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遵循“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总要求,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丰富和完善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增强重点人群就业保障能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坚决打好稳定和扩大就业的硬仗,努力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则
——坚持就业优先。强化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协同,加强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衔接,构建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体系,形成有序向善的就业环境,实现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联动、结构优化与就业转型协同。
——坚持提质增量。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深化政校企合作,提高就业供需契合度,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鼓励自主创业和企业创新发展,扩大就业渠道稳定就业基本盘。
——坚持城乡统筹。健全城乡一体的失业保险制度,完善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加强农村就业创业扶持,促进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
——坚持重点帮扶。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兜牢民生底线。
二、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一)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联动。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区间调控的下限,促进经济中高速增长,增强对就业拉动能力,确保城镇新增就业、失业率等重要指标维持在合理水平。加强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衔接,各部门在制定财税、金融、产业、贸易、投资等重大政策时,要综合评价对就业岗位、就业环境、失业风险等带来的影响,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联动、结构优化与就业转型协同。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和现代产业体系打造,全面落实《“中国制造2025”宁波行动纲要》,在大力发展智慧经济、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加快传统产业改造提升中,创造更多高质量的就业岗位。滚动实施“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加大“个转企、小升规”力度,推动小微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更好发挥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作用。
(二)支持新兴业态发展带动就业。加快发展智能服务业和互联网服务业,鼓励发展大数据应用产业,培育平台经济、分享经济等新业态。符合条件的新兴业态企业均可享受财政、信贷、就业扶持等相关优惠政策。指导新兴业态企业与从业者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其他从业者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常住地进行就业登记,符合条件的可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并可按规定享受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扶持政策。探索适合灵活就业人员的失业、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保障方式。推动政府部门带头购买新兴业态企业产品和服务。
三、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一)推进市场主体准入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在全面实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基础上,进一步梳理涉企证照事项,加快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一份证照”机制,推进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降低创业的制度性成本。允许在校大学生凭校方或创业园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在校内租房或在校内创业园创办市场主体。
(二)支持创业平台建设。统筹部门资源,集聚创业创新要素,发挥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创业载体的服务功能,为创业者和创业企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创业服务。整合市级大学生创业园、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等创业平台建设。到2020年,对获评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由市财政按照当年每新引入1家高校毕业生创办实体5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加大资金扶持力度。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等群体就业创业的税收政策。将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和一次性创业补贴合并为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全面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丰富贷款担保形式,科学评估创业者贷款申请条件和还款能力,对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优先满足其创业担保贷款需求。把创业担保贷款发放情况列入各区县(市)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范围。鼓励各地通过财政出资、产业基金投入等方式,设立大学生创业引导基金。
(四)开展创业型区县(市)创建。全面开展创业型区县(市)创建活动,强化以创业政策、创业培训、创业平台为主体的创业服务体系建设,持续优化创业环境,提升创业活跃程度,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四、健全城乡统筹就业制度
(一)落实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提供机制,强化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农村处于无业状态的劳动者可在常住地人力社保部门进行失业登记,人力社保部门为其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二)统一城乡失业保险政策。农民合同制职工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同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原农民合同制职工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所在单位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按50%计算,作为单位和个人的共同缴费年限。
(三)促进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用人单位招聘不得设置民族、种族、性别、残疾、宗教信仰等歧视性条件,严禁发布含有限定高校等字样的招聘信息,严禁发布虚假和欺诈等非法就业信息。保障女职工合法劳动权利,加大检查力度,防止“二胎歧视”。国有企业招聘应届毕业生,除涉密等特殊岗位外,要实行公开招聘。
五、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一)支持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全面落实各项就业促进政策,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养老、家政服务企业和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可享受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2万元的补贴。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养老、家政服务企业和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就业的,可享受每年1万元的就业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上述补贴所需经费由市县两级财政支出。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村(社区)专职从事公共管理、社会服务和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工作的,确保其收入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并为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科研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的,按规定将社会保险补贴纳入劳务费列支,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落实毕业生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应征入伍优惠政策。开展“就业之星”评选,引导和鼓励更多的优秀大学生到基层就业。
(二)加大就业实践支持力度。毕业2年内的离校未就业高
校毕业生在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参加就业见习的,实践基地应按不低于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见习生活补助,其中实践基地所在地政府补贴不低于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60%。实践基地招用见习高校毕业生的,可补缴见习期间养老保险费,企业缴纳部分按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享受补贴。实践基地在见习和实习期间为学生缴纳综合商业保险费用的,期满后可按每人最高不超过50元的标准享受补贴。以上补贴所需经费从各地促进就业资金中列支。强化大学生就业实践示范基地建设和动态管理,被评为“市级大学生就业实践示范基地”的单位,由市财政给予每家3万元的奖励。鼓励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为在校大学生提供就业实践,根据实践成效可给予一定补贴,具体条件和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企业政策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zhengcedaquan/2018/1025/117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