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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打造优质营商环境法律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4-11 企业政策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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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司法局,开发园区司法局,局机关各处室、各协会:


    现将《宁波市打造优质营商环境法律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司法局

2018年4月11日


宁波市打造优质营商环境法律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法治环境,现根据省司法厅工作部署,结合宁波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打造优质营商环境法律服务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为指导,强化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意识,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全市《关于发挥服务市场主体职能打造优质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和创建“中国制造2025”国家级示范区要求,切实履行司法行政 法律服务、法治宣传、法治保障职能,积极打造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惠企便民“升级版”,努力为全市推进“六争攻坚”、实现“三年攀高”,建设“名城名都”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任务分工


    根据省厅部署,结合宁波实际,突出5大重点、推行20项举措,扎实推进“打造优质营商环境法律服务专项行动”。 


    (一)以推动法律服务产品供给侧改革为重点,依法保障市场健康有序运行


    1.开展法律服务进企业、进商会、进园区(特色小镇)、进市场(商圈)等“四进”活动。积极推进各类有条件企业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力争企业法律顾问建成率年增10%。建立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驻点值班制度,力争三年内在全市各类商会、园区(特色小镇)、市场(商圈)设立法律服务室(站点)100个以上,实现市级以上特色小镇法律顾问服务覆盖率100%。组建专业法律服务团队,依托涉外、海事海商、金融资本市场、知识产权、互联网新业务等领域名优律师人才,三年内建立高端专业领域法律服务团队10个以上。建立营商环境法律服务联系单,完善常态咨询与服务机制,建立重大、疑难法律事务报告处置预案,加强与发改、金融、劳动保障、市场监管、经信等部门联动,为营商环境打造畅通的政策支撑与法律保障。建立律师专家集体讨论研究分析机制,为党委、政府关于营商环境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建议。


    责任单位:市局律管处、市律师协会,各区县(市)司法局


    2.打造重点领域精准法律服务产品。提升法律服务精准度,研发适应企业需求,涵盖合同审查、项目评估、风险防范、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保护、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等领域的“菜单式”法律服务产品30个以上。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的指导和监督,争取更多律师事务所取得破产管理人资质,为“僵尸企业”清理处置工作提供法律服务,依法促进危困企业改制、破产及重组。加强互联网领域法律服务,打造“智慧公证”,推进全业务网上办理和全流程依法公开;积极鼓励鉴定机构参与网上司法鉴定委托服务,扎实做好“鉴定在线”网上委托服务。


    责任单位:市局律管处、公证处,市律师协会、公证协会,各区县(市)司法局


    3.优化律师执业环境。加强律师执业监督和权利保障,扎实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指导律师依法开展扫黑除恶案件辩护代理,更好发挥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职能作用,努力促进每一名涉诉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得到依法保障。


    责任单位:市局律管处、公法处,市律师协会,各区县(市)司法局


    4.加强和改进公证服务。 扩大将4个公证事项纳入“最多跑一次”,积极为市场主体提供合同协议、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保全证据、资金提存、现场监督、法定代表人证明等公证事项。便捷申请受理通道,完善“容缺受理”机制,推行办证责任制,努力实现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让当事人享受更加优质的公证服务。


    责任单位:市局公管处、市公证协会,各县(市)司法局


    5.深化法律援助申请“全城通办”制度。市本级和10个区县(市)法律援助中心实现纵向跨层级的无差异受理,逐步将“全城通办”功能延伸至乡镇(街道)。实行全城通办申请“即申即审”机制,确保联动工作时效性,努力实现群众“零等待”。


    责任单位:市局公法处,各区县(市)司法局


    (二)以发展法律服务行业为重点,不断满足优质营商环境法律服务新需求


    6.深入实施“名所名品名律师”建设。积极推进专业事务所、专业律师建设,更好发挥专业律师在投融资、涉外法律服务、公司法、合同法、建筑与房地产、企业上市(IPO)、PPP等领域的积极作用。对接“凤凰行动”实施,实现本地律所在企业上市(IPO)业务方面零的突破。加大本市涉外、金融资本、海事海商、知识产权等领域高端法律服务人才和机构引进力度,加强与区外事务所的业务协作,提升本市涉外法律服务能力。实施“牵手工程”,深化宁波与苏州、义甬舟律师业战略合作,落实我市市属律师事务所对口联系区县(市)制度,优化与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努力满足全市营商法律服务需求。


    责任单位:市局律管处、市律师协会,各区县(市)司法局


    7.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积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努力为人民法院调解、取证、送达、保全、执行等环节提供公证法律服务,全市11家公证处全部建立与法院的对接机制,设立5个以上司法辅助工作室,办理司法辅助业务年内同比新增20%以上。


    责任单位:市局公管处、市公证协会,相关区县(市)司法局


    8.探索开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加强鉴定机构与全市专业院校、科研机构等合作,建立探讨合作机制,力争2018年筹建1家拟设环境损害鉴定在内的全省一流的大型综合性司法鉴定中心。


    责任单位:市局公管处


    (三)以健全法律服务平台为重点,积极推进高水平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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