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司法局,开发园区司法局,局机关各处室、各协会:
现将《宁波市打造优质营商环境法律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司法局
2018年4月11日
宁波市打造优质营商环境法律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法治环境,现根据省司法厅工作部署,结合宁波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打造优质营商环境法律服务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为指导,强化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意识,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全市《关于发挥服务市场主体职能打造优质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和创建“中国制造2025”国家级示范区要求,切实履行司法行政 法律服务、法治宣传、法治保障职能,积极打造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惠企便民“升级版”,努力为全市推进“六争攻坚”、实现“三年攀高”,建设“名城名都”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任务分工
根据省厅部署,结合宁波实际,突出5大重点、推行20项举措,扎实推进“打造优质营商环境法律服务专项行动”。
(一)以推动法律服务产品供给侧改革为重点,依法保障市场健康有序运行
1.开展法律服务进企业、进商会、进园区(特色小镇)、进市场(商圈)等“四进”活动。积极推进各类有条件企业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力争企业法律顾问建成率年增10%。建立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驻点值班制度,力争三年内在全市各类商会、园区(特色小镇)、市场(商圈)设立法律服务室(站点)100个以上,实现市级以上特色小镇法律顾问服务覆盖率100%。组建专业法律服务团队,依托涉外、海事海商、金融资本市场、知识产权、互联网新业务等领域名优律师人才,三年内建立高端专业领域法律服务团队10个以上。建立营商环境法律服务联系单,完善常态咨询与服务机制,建立重大、疑难法律事务报告处置预案,加强与发改、金融、劳动保障、市场监管、经信等部门联动,为营商环境打造畅通的政策支撑与法律保障。建立律师专家集体讨论研究分析机制,为党委、政府关于营商环境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建议。
责任单位:市局律管处、市律师协会,各区县(市)司法局
2.打造重点领域精准法律服务产品。提升法律服务精准度,研发适应企业需求,涵盖合同审查、项目评估、风险防范、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保护、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等领域的“菜单式”法律服务产品30个以上。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的指导和监督,争取更多律师事务所取得破产管理人资质,为“僵尸企业”清理处置工作提供法律服务,依法促进危困企业改制、破产及重组。加强互联网领域法律服务,打造“智慧公证”,推进全业务网上办理和全流程依法公开;积极鼓励鉴定机构参与网上司法鉴定委托服务,扎实做好“鉴定在线”网上委托服务。
责任单位:市局律管处、公证处,市律师协会、公证协会,各区县(市)司法局
3.优化律师执业环境。加强律师执业监督和权利保障,扎实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指导律师依法开展扫黑除恶案件辩护代理,更好发挥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职能作用,努力促进每一名涉诉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得到依法保障。
责任单位:市局律管处、公法处,市律师协会,各区县(市)司法局
4.加强和改进公证服务。 扩大将4个公证事项纳入“最多跑一次”,积极为市场主体提供合同协议、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保全证据、资金提存、现场监督、法定代表人证明等公证事项。便捷申请受理通道,完善“容缺受理”机制,推行办证责任制,努力实现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让当事人享受更加优质的公证服务。
责任单位:市局公管处、市公证协会,各县(市)司法局
5.深化法律援助申请“全城通办”制度。市本级和10个区县(市)法律援助中心实现纵向跨层级的无差异受理,逐步将“全城通办”功能延伸至乡镇(街道)。实行全城通办申请“即申即审”机制,确保联动工作时效性,努力实现群众“零等待”。
责任单位:市局公法处,各区县(市)司法局
(二)以发展法律服务行业为重点,不断满足优质营商环境法律服务新需求
6.深入实施“名所名品名律师”建设。积极推进专业事务所、专业律师建设,更好发挥专业律师在投融资、涉外法律服务、公司法、合同法、建筑与房地产、企业上市(IPO)、PPP等领域的积极作用。对接“凤凰行动”实施,实现本地律所在企业上市(IPO)业务方面零的突破。加大本市涉外、金融资本、海事海商、知识产权等领域高端法律服务人才和机构引进力度,加强与区外事务所的业务协作,提升本市涉外法律服务能力。实施“牵手工程”,深化宁波与苏州、义甬舟律师业战略合作,落实我市市属律师事务所对口联系区县(市)制度,优化与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努力满足全市营商法律服务需求。
责任单位:市局律管处、市律师协会,各区县(市)司法局
7.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积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努力为人民法院调解、取证、送达、保全、执行等环节提供公证法律服务,全市11家公证处全部建立与法院的对接机制,设立5个以上司法辅助工作室,办理司法辅助业务年内同比新增20%以上。
责任单位:市局公管处、市公证协会,相关区县(市)司法局
8.探索开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加强鉴定机构与全市专业院校、科研机构等合作,建立探讨合作机制,力争2018年筹建1家拟设环境损害鉴定在内的全省一流的大型综合性司法鉴定中心。
责任单位:市局公管处
(三)以健全法律服务平台为重点,积极推进高水平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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