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委属各执法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领域行政执法,确保建设行政执法机关及执法人员全面正确实施法律法规,针对当前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履职不到位、执法不规范等较为突出的问题,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认真履行执法监管职责
坚持依法全面履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监管职责,坚决杜绝监管责任不落实、案件查办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发生。要加大对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物业管理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强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的行为监管,严格按照市、区县(市)两级公布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施行政执法,避免重复执法或缺位执法,努力做到全覆盖、不交叉。
二、强化执法主体和人员监管
建设领域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应由法律、法规、规章法定或授权,并由“三定”方案予以明确,未经法律、法规、规章法定、授权或者行政机关的合法委托,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严禁行政执法单位内设机构、下属单位以自己的名义执法。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取得执法资格和执法证件,方可从事行政执法活动,严禁无执法证件或执法证件失效的人员行使行政执法权,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必须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三、严格遵守行政执法程序
坚持公正文明执法,减少行政执法随意性。要强化执法程序意识,通过实地检查、定期抽验、数据分析、第三方评估等形式,科学编制行政执法权力运行流程图,明确执法步骤、环节和时限,并通过政府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规范立案、调查取证、核审、送达、听证等办案程序,若有影响案件办理的干扰要记录在案,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需经集体讨论决定,疑难复杂案件需要延期的要依法履行审批手续,并及时告知行政相对人。
四、规范行使行政自由裁量
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中的自由裁量权,遵循过罚相当的原则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确保公正、公平。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不应突破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的上限、下限,有减轻处罚情节的要充分说明理由。经查有证据证明构成违法行为,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不得以其他形式代替行政处罚,更不能以任何形式变通处理。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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