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属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六次会议《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的决定》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市属国企改革,有序推进混合所有制的发展,加强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市属企业统一监管体制。以重组、整合、划转等方式,适时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进程。深化单一资产监管企业产权管理,各企业应遵照执行产权登记、产权转让、对外捐赠、资产核销等统一的国资监管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内部产权管理制度,依法合规地实施产权管理相关事项。
二、建立健全产权代表请示报告制度。企业应抓紧建立产权代表请示与报告制度,完善产权代表委派与考核机制,明确请示或报告的重大事项分类,规范相应的操作程序与要求。各企业应依法向所出资的控参股企业指定或委派产权代表,产权代表应依法履行请示或报告职责,按派出企业的指示提出议案、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派出企业的股东权益。
三、规范产权转让行为。产权转让必须严格遵循“公开公正、依法合规”的原则。除按规定允许协议转让之外,产权转让项目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市场公开交易,原则上进入宁波市产权交易中心统一发布转让信息,视情可采取电子竞价、拍卖等各种方式公开交易,拍卖机构的选取按有关规定执行。出让方企业和产权交易机构应充分披露所转让标的信息,积极宣传推介所转让标的,切实提高竞价率和增值率,推动国有资产有序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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