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属企业:
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属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国资委
2014年12月31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属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市属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建立完善与我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和国有资本要求相适应的劳动用工管理体制与调控机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要求,结合市属企业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市属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进一步规范市属企业劳动用工管理,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保障市属国有经济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加快人力资源队伍建设;以完善劳动用工管理制度、规范用工招聘管理为重点,正确把握出资人依法管理与企业用工自主的关系,构建与市属国有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和谐劳动关系;基本形成岗位责任与绩效挂钩密切、收入分配相对合理的用工管理格局。
(二)基本原则。进一步规范市属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出资人依法管理与企业用工自主相结合的原则。企业根据年度经营发展计划提出年度用工计划,出资人依法监管企业人工成本,统筹企业收入分配水平,按出资关系履行监管、指导职责。
坚持人力资源优化配置与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原则。企业应按照功能定位、经营范围、资产规模和所承担的生产经营任务,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不断提高劳动生产效率。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招聘员工的原则。规范员工招聘管理,促进“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高能低”的用工机制建设。
二、进一步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行为
(三)实行年度用工计划管理。市属企业应当制定本企业年度用工计划,指导、督促下属企业做好年度用工计划制定工作,并按出资层级实行逐级审核或备案管理。市属企业年度用工计划须经市国资委备案后实施。市属企业年度计划外招聘应另行申报后执行。企业遇临时性、应急性需计划外招聘的个别人员,可按出资层级先预报沟通,再履行审核或备案手续。为对接人社部门年度用工招聘活动,各企业应于当年11月底前,将本年度员工招聘计划实施情况与下年度员工招聘计划,按出资层级由市属企业审核汇总报市国资委备案。市国资委将备案情况作为市属企业年度工资总额预算调整的重要依据。
(四)科学编制企业用工定员标准。企业应实行定员定岗定编,科学设置员工岗位,合理确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减员增效,为编制工资总额预算和年度用工计划奠定基础。各企业按经批准的年度用工计划,人力资源配置应向生产一线倾斜,严格控制二、三线劳动用工。企业增员包括新设项目公司人员招聘,除特殊岗位外,应优先从企业下属独资或控股企业中调剂使用。市属企业应当从严控制新设项目公司,严格落实项目公司人工成本控制责任。
(五)规范用工招聘行为管理。各企业除应由出资人管理或依法产生管理岗位和特殊岗位需要外,新进员工一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用。企业公开招聘员工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招聘计划和方案经市属企业审批后,由市属企业统一组织实施。招聘结果由市属企业及时报市国资委备案。
(六)推行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竞聘上岗。按条件公开、机会平等的原则,除按规定应由出资人委派或依法产生的管理岗位外,各企业中层副职以上管理岗位一般应实行竞聘上岗;企业招聘管理技术人员,按国家规定需要具备一定资格条件的,选聘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条件并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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