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属企业、各监事会:
现将《宁波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经费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国资委
2016年12月26日
第一条 为充分保障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开展监督,规范监事会工作经费的使用,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宁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监事会工作经费是指在规定范围内,纳入企业年度预算,由企业承担的监督工作必要支出。
第三条 监事会工作经费支出应从实际监督需要出发,本着目标引导,统筹安排,规范开支,勤勉尽责,保障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各企业必须充分重视监事会工作经费预算管理,通过监督资源合理配置,为监事会完成年度工作计划,落实监督责任做好财力保障。
第五条 监事会工作经费支出范围:
(一)开展专项检查或审计聘请的中介机构相关费用;
(二)职工监事在参与监事会监督中有突出贡献的给予适当激励性奖励;
(三)除市国资委委派的监事会主席外的监事会成员在开展监督工作中所发生的差旅、会务或信息咨询等必要费用;
(四)为提高专业知识水平等组织的外出学习、培训等费用;
(五)其他必要的经费支出。
第六条 对于与监事会履行职权无关的或者明显超出合理要求的经费支出,公司有权拒绝。外派专职监事不得在派驻企业领取任何薪酬补贴和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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