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市)区残联、教育局、财政局、各高校: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残联《关于免除残疾人大学生学费住宿费的通知》(浙财社〔2014〕1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免除残疾人大学生学费住宿费的通知》(浙财社〔2014〕149号)文件精神,为减轻残疾学生及其家庭的负担,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经研究,现就免除残疾人大学生学费住宿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学前是宁波市户籍并持有宁波市颁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中国境内各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及研究生(以下简称大学生),自2014年秋季起实行学费和住宿费补助。
二、残疾人大学生学费和住宿费补助工作按学年进行。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凭本人的第二代残疾人证、交纳的学费和住宿费凭证,于每年4月底前向发放残疾人证所在地的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填写《宁波市残疾人大学生免除学费住宿费申请表》(附件1),经当地残联、教育、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据实到各县(市)区残联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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