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区电子商务产业快速健康发展,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区商务局会同区财政局制定《奉化区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奉化区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我区电子商务发展,更好发挥本区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作用,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包括区财政安排的由区商务局集中统筹使用的专项资金和宁波市级用于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遵循“公开、公正、规范、透明、科学、绩效”的原则,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四条 区商务局会同区财政局共同管理专项资金,根据年度工作任务确定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做好资金的分配拨付、监督检查、跟踪问效、信息公开、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二章 专项资金扶持对象
第五条 截止资金申报日,在奉化区域范围内工商登记注册满一年的,依法经营的电子商务法人企业,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商务应用、电子商务服务、电子商务产业园等4类企业(以下简称电子商务企业)。
第三章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第六条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一)支持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引进;
(二)支持电子商务招商引资工作;
(三)支持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布局;
(四)支持应用电子商务开拓市场;
(五)支持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工作;
(六)支持村社电子商务工作推进;
(七)支持电子商务统计工作开展;
(八)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其他电子商务发展事项。
第四章 具体政策内容
第七条 支持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引进。
(一)经省市认定的我区电子商务培训机构,且由区商务局安排为电子商务从业人员提供技能培训,除享受宁波市每人500元的补助资金外,按考核合格人数予以每人200元的补助。
(二)电子商务企业引进(培育)取得电商类高级证书的精英人才(与本地电商企业签订全职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每引进(培育)一人给予企业3000元补助。
(三)经区商务局备案同意,在我区举办参会人数100人以上的电商论坛、电商大讲堂等,按实际举办费用给予承办单位全额补助,每年补助不超过3期,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对中高职类学校等新开办电子商务专业并开展电商创业孵化的,经认定后一次性给予10万元开办经费补助。
第八条 支持电子商务招商引资工作。
(一)对我区实际投资500万元以上(含)的电商应用企业、电商服务企业,除享受宁波补助资金外,按实际投资额给予一次性落户补助,投资在500-1000万元(含)、1000-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补助。
(二)鼓励园区类企业加大培育招引。引导各类主体利用闲置厂房、空余楼宇建办电子商务园区,培育引进电商服务、电商平台、电商应用等各类电商企业。对用于电子商务相关产业总体办公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培育招引电子商务经营主体超过15家,年网络交易额超5000万且实际运行一年以上的电子商务园区(基地)的,一次性给予园区运营单位20万元奖励。
第九条 支持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布局。
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对电子商务物流配送行业的投资力度。对本地电商物流企业,当年用于电子商务物流集配仓储中心建设提升的投资额超过250万元的,按投资额的2%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第十条 支持应用电子商务开拓市场。
(一)电商应用企业在天猫、京东等知名第三方平台开设首个旗舰店的,给予1万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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