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市)区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财政局,市级有关单位:
为加强宁波市国内渔业油价补贴资金市级统筹部分资金管理,建立科学规范、高效透明的资金管理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财建〔2015〕499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调整浙江省国内渔业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浙财建〔2016〕14号)以及《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调整宁波市国内渔业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甬财政发〔2016〕40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我们研究制订了《宁波市国内渔业油价补贴资金市级统筹部分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海洋与渔业局 宁波市财政局
2016年11月4日
宁波市国内渔业油价补贴资金市级统筹部分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宁波市国内渔业油价补贴资金市级统筹部分资金管理,建立科学规范、高效透明的资金管理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财建〔2015〕499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调整浙江省国内渔业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浙财建〔2016〕14号)以及《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调整宁波市国内渔业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甬财政发〔2016〕40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宁波市国内渔业油价补贴资金市级统筹部分资金(以下简称统筹资金)是指由中央财政下达宁波市的渔业成品油价格财政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统筹5%部分的资金,除用于弥补部分县(市)区渔业生产成本补贴缺口之外,其余资金由市财政结合年度预算统筹用于全市公共性、公益性、区域性等渔业发展重点工作。统筹资金遵循“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突出重点,统筹管理”的分配原则,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审计。
第三条 统筹资金使用范围
1、弥补部分县(市)区渔业生产成本补贴缺口。
2、全市公共性渔业资源养护。
3、渔民转产转业。
4、渔业综合管控、执法能力建设。
5、渔港、避风锚地建设和维护。
6、远洋渔业发展。
7、渔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包含渔业产业、渔业科技、水产养殖种业发展等)。
8、全市渔业政策性保险。
9、其他由中央部委、省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渔业发展重点工作。
第四条 统筹资金的管理
统筹资金由海洋渔业部门和财政局根据职责分工共同管理。
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研究制定发展规划,提出资金绩效目标和资金分配建议,负责项目管理、监督和技术指导,组织具体项目绩效评价等。
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分配、监督预算执行及组织政策评估。
市海洋与渔业局会同财政局对统筹资金分配安排和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共同进行监督检查。
各县(市)区渔业部门、财政局根据确定的使用重点和范围,负责按要求做好相关方案和项目的申报,并做好市级下达统筹资金的拨付、管理、使用、监督和跟踪问效等工作。
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方案的编制、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行性和合规性负责。并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确保资金及时到位,按批准的内容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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