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科技创新和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意见,进一步集聚科技资源,做大做强科技服务业,提升科技服务业对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支撑与服务能力,加快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打造新引擎,结合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
第一条 本意见重点支持研究开发、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技术转移、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学技术普及等科技服务业企业。
第二条对落户当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含)以上的研究开发、检验检测认证企业和营业收入200万元(含)以上的创业孵化、技术转移、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学技术普及企业,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20万元。
第三条租用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内工业厂房或办公用房的科技服务业企业,落户之日起三年,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的研究开发、检验检测认证企业和年营业收入达到200万元的创业孵化、技术转移、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学技术普及企业,给予实际使用面积租金30%的租赁补贴,年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厂房租金最高按每月20元/平方米、办公用房租金最高按每月40元/平方米计算(下同,购房企业参照执行)。
第四条对新引进从事创业孵化、技术转移、知识产权等服务的专业化科技服务平台,报经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同意后,五年内每年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建设运营经费补助;对其租用的场地前三年给予实际使用面积租金100%的租赁补贴、后两年给予实际使用面积租金50%的租赁补贴。每个平台每年补贴面积最高为10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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