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更大力度引进集聚高层次人才,加快建设新材料科技城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现就实施“高新精英资本引才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要求
紧紧围绕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开发建设目标和工作需求,面向海内外择优支持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有望提升产业水平、引领产业发展,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应的高层次人才项目来区发展。重点引进新材料、智能制造、生命健康、电子信息、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科技服务业等领域的人才项目,为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实现科产城融合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二、支持对象及条件
(一)创业团队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2名核心成员,年龄一般均不超过55周岁,且均为全职创业。
(二)创业团队带头人或技术负责人一般应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在业内有较高的公知度,团队成员一般应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3年(含)以上相关从业经历;团队结构合理,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三)团队主要负责人拥有2年以上自主创业经验,或在企业(盈利性机构)中担任过3年以上高级管理职务,或在国内外知名企业(盈利性机构)中担任过3年以上中高层管理职务,熟悉相关领域业务和市场运行规则,有较强的团队领导能力和企业经营管理能力。
(四)创业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应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国内领先水平,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实施产业化。
(五)创业团队近3年内在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创办企业或意向来区创办企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申报团队已在区内创办企业的,申报时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低于500万元;带头人(自然人)须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持股比例一般不低于20%且为第一大股东,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带头人及团队核心成员(自然人)持股比例一般不低于30%;企业已获得社会资本投资(不含各级政府资助部分)且实际到位货币出资不少于300万元(不含团队自有资金,含资本公积),或团队实际到位货币出资不少于300万元(不含资本公积);企业上年度销售额不低于200万元。
2.申报团队意向来区创办企业的,承诺拟创办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低于500万元;带头人(自然人)须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持股比例一般不低于20%且为第一大股东,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带头人及团队核心成员(自然人)持股比例一般不低于30%;拟创办企业须获得社会资本投资(不含各级政府资助部分)且实际到位货币出资不少于300万元(不含团队自有资金,含资本公积),或团队实际到位货币出资不少于300万元(不含资本公积)。
(六)团队创办的企业须承诺在入选后10年内不搬离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
具体申报条件按照当年度引才公告执行。
三、分类标准
(一)A类团队
团队在区创办企业自注册之日起5年内实际到位和计划货币投资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其中,申报时已在区内创办企业的,上年度销售额须达到500万元(含)以上。
(二)B类团队
团队在区创办企业自注册之日起5年内实际到位和计划货币投资为1000万元(含)-2000万元,其中,申报时已在区内创办企业的,上年度销售额须达到300万元(含)以上。
(三)C类团队
团队在区创办企业自注册之日起5年内实际到位和计划货币投资为500万元(含)-1000万元,其中,申报时已在区内创办企业的,上年度销售额须达到200万元(含)以上。
四、认定程序
(一)项目申报
符合条件的创业团队向归口管理部门(单位)申报,受理单位对团队项目进行审核后,提交区党工委组织部。
(二)尽职调查
区党工委组织部会同区有关部门,委托专业机构对申报团队及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尽职调查主要对申报团队及项目的真实情况进行调查,对照申报书中相关内容进行真实性查证,对项目在区落地后的发展前景做出专业判断,经综合考虑后提出答辩会审推荐名单。
(三)答辩会审
区党工委组织部牵头邀请专家对申报团队进行答辩评审,并经综合审议后提出建议资助团队名单。
(四)会议审定
建议名单报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审定。
(五)公示发文
审定名单在区内有关媒体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管委会发文公布。
五、支持政策
(一)项目资助
按入选团队在区内创办企业自注册之日起5年内实际到位和计划货币投资(社会资本部分含资本公积)的30%予以立项资助(投资额一般以申报书为准)。资助金额向下取整至万位。A、B、C类团队一般最高资助额分别为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对特优高端人才创业项目资助额度不设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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