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局(办、委),庵东镇人民政府,公安分局,各有关单位:
《宁波杭州湾新区企业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暂行办法》已经党工委(管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26日
宁波杭州湾新区企业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产城人融合发展战略,建立健全人才服务保障机制,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促进人才安居乐业,根据宁波市和新区有关人才政策,制定本办法。
一、对象范围
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在新区企业(垂直管理单位、新区委属企业及其全资子公司、三产税源型企业除外)工作,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层次人才。
(一)按照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2015),经市级部门认定的顶尖人才、特有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以及高级人才等五类人才(见附件)。
(二)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副高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从事学术、科技研究且近3年在新区有创新成果,或正主持区级以上学术、科技项目,或在新区服务满5年的人才。
(三)担任上年度新区纳税50强企业2年以上主要负责人或5年以上副总级别的公司高管。
(四)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二、享受待遇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企业政策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zhengcedaquan/2018/1025/11384.html